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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374号提案答复的函(面商稿)
2020/12/08

民建市委:

贵单位的集体提案《关于促进昆明城市民宿健康发展的建议 》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民宿产业发展的关心,通过和协办单位的共同研究,认为本提案对昆明市民宿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分析,对当前城市民宿的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对今后我市的民宿管理和发展促进工作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结合目前我市的工作现状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现将提案的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管理主体,建立联动机制的建议

根据市人大的立法计划,昆明市已经将《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列入C类立法调研计划,通过广泛的外出考察、专家访谈、资料收集等调研方法,对当前各省市已经出台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研究,对深圳、大理、丽江等地的管理办法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实地考察,综合研究后认为目前民宿管理无国家层面立法,地方性法规制定无上位法依据。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民宿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尚无任何的管理实践经验,缺乏对相关具体问题有效的处置经验和机制,同时考虑到《条例》是昆明市民宿管理中层级最高的法律文件,其立法技术要求高、难度大。故暂不具备立法条件,建议暂缓立法。

通过调研我们也了解到目前的民宿管理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前审批,一种是事中事后监管,事前审批存在无上位法支撑的困难。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厘清管理职责和监管要求。我们拟借鉴深圳经验,制定统筹协调机制,设立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和民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采用登记、备案或承诺制等符合中央放管服的精神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行业等级评定进行便捷准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加强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取消民宿等级,列入民宿行业“红黑榜”进行公示,加强民宿的管理,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和行业健康发展。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民宿的定义和登记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行业代码为H6130 的民宿服务指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不包括房屋租赁活动和长租公寓服务。对主营业务为以上民宿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中行业可表述为“民宿”或“民宿服务”,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住宿”。公安部门仍按照网约房的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严格进行入住人员身份登记和治安管理工作。

我局将上报市政府建议先行制定市级政府规章或通过出台规范性文件的方式针对现有存在的问题,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建立联动管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力争列入2021年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与当年出台实施。

二、关于制定行业标准,规范民宿发展

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8月15日批准并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也于2019年10月发布了《云南省精品民宿客栈建设指导规范》对旅游民宿的定义,准入范围进行了明确,编制了《旅游民宿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检查表》。该表规定了所有旅游民宿在选址、建设、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等方面应具备的规范性要求;除鼓励性要求外,其他强制性要求每个均应具备,方可参与旅游民宿星级评定。省市文化和旅游部门于2019年也开展了旅游民宿的等级评定工作,昆明市已完成了31家旅游民宿和精品酒店的登记评定初审工作,正等待国家文旅部和省文旅厅的批复。

三、关于盘活闲置资源,增加税收来源

在昆明市出台的《昆明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明确提出了要提升“住”的品质。支持民间资本投资打造一批石景主题、民族风情主题、温泉主题特色酒店和民宿客栈。目前省市政府都对民宿的品牌打造出台了扶持政策,《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云财外〔2020〕22号)对国家评定的5星级旅游民宿明确给予20万元奖补,昆明市也拟出台对评定为4星级旅游民宿的给予10万元奖补的配套政策,重点扶持昆明本地民宿知名品牌,引导昆明民宿集群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培育区域特色品牌,鼓励民宿总部经济及民宿品牌输出。

四、关于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指导

目前协会筹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等待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协会成立后将积极推进昆明市旅游民宿与精品酒店行业规范制定执行和行业自律管理作用,循序渐进地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行业标准贯标工作开展对民宿企业的日常监管,并最终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提供有效参考及具体实践经验。

五、关于集中开展整治,加强平台监管

结合全省正在推行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机制来对民宿经营者进行更好的管理,减少侵权欺诈事件的发生。我市将把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宿纳入诚信评价体系和“红黑名单”公示制度。利用“一部手机云游云南”诚信评价体系。对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消防、卫生、公安等问题的,按照诚信评价标准建立累计扣分制度,对累计扣分达到诚信评价下线标准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不诚信经营企业“黑名单”,并通知相关平台经营者下架不合格产品。另一方面,我们也鼓励发展民宿电商,推动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旅游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旅游民宿发展。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推广昆明市旅游民宿旅游产品及线路,培育昆明市旅游民宿品牌,发展和推广一批民宿精品,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旅游民宿发展昆明样本。

    感谢贵单位对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董荣)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