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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5204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12/08

陈丽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文化市场给予资金、政策扶持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0年8月,全市有文化市场经营企业1282家,其中,娱乐场所经营单位 406家、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818 个、文艺表演团体28个、演出场所经营单位 27 个、艺术品经营机构3个。在这次疫情当中文化旅游行业是遭受损失最大的领域之一,针对今年以来的疫情影响,全市文旅行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行业发展”,市文旅局一方面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全行业的疫情防控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工作。另一方面抓紧研究和积极落实疫情过后恢复文旅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工作,重点谋划好下半年文旅产品创新和市场营销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对文化市场给予资金、政策扶持的建议,我们的具体工作措施如下: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将政策优惠实实在在兑现到企业。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三批17项税费优惠政策,尽可能减低各行各业的损失。对于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的文化市场,财政部和税务局先后出台了《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等多项税收政策。在省级层面,云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2条措施的意见》,《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措施》,明确了文旅企业自用房产免征全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缓缴住房公积金,延期缴纳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等减税降费政策。在市级层面,我市下发了《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企业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的通知》、《关于加快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指导意见》等措施。从提高防控物资保障能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稳定职工队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引导全市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国家、省、市三级政策的出台和实施,对于我市文化旅游企业的复工复业和文化旅游行业的复苏注入了强心剂。我局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对于这些政策进行了仔细研究、认真梳理,并结合文化旅游行业特点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指导和帮助文化企业积极申报办理相关扶持政策,确保各项扶持政策落地实施。

二是完善对策研究、有序推进复工复产。为扶持文旅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支持文旅产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措施》,绝大部分政策均是扶持文旅企业发展的有用政策,包括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温暖率业态升级、建立项目推进激励机制、完善市场推广机制等内容。其中,将降低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对文旅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将给予贴息补助,优惠旅游景区门票并给予资金补助,对旅游重大项目投资企业按年度实际投资额度比例进行奖补、支持开展系列市场营销活动等。目前,我局已完成申报扶持奖励的前期摸底工作,积极动员和支持文化旅游企业申报相关扶持政策。同时,我局也正在研究制定昆明市有关扶持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措施,争取市委、市政府尽早批准出台。

三是发放文化消费券。在2017年昆明市被公布为第一批(第二次)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以来,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开展文化消费试点工作,通过“文化惠民卡、文化消费券”等形式引导大众文化消费,拉动效果明显,获得百姓认可。三年以来,我市实施定向补贴消费政策,引导市民增加文化消费,市县两级政府累计发放消费补贴1119.4万元,扶植优质文化企业920家。2020年,为促进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复苏,持续加大各地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工作开展力度,我市市级财政投入100万元,各试点县(市)区、开发(度假)区配套资金589.5万元,整合辖区内优质商家,采取财政补贴与商业结合的惠民、惠企形式,面向辖区市民发放2020年“文化旅游消费券”。消费券分为实体消费券和电子消费券两种形式,适用场合涵盖了试点区域的休闲娱乐、文创、酒店、影院、书店、非遗文化体验、艺术培训、美食餐饮、运动健身、景区等类别的消费场所。市民凭券到所在辖区的定点场所消费,可通过已领取的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实时冲抵消费金额。通过消费券的发放,一方面满足市民多样的文化需求,让市民在文化娱乐消费中享受到实惠,另一方面为优质的文化企业和商家引流,拉动文化和旅游消费。

感谢您对昆明市文化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李芳 ,手机号:13987189977)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