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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昆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4288号提案答复的函(面商稿)
2020/12/08

市台联:

贵单位的集体提案《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民宿经济的建议 》我局已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民宿产业发展的关心,通过和协办单位的沟通交流,结合各单位目前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对提案所提合理化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采纳,针对相关建议提出了落实意见,现归纳答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管理,提升品质

建议提出在品质建设上,不仅需要在消防、排污、卫生、安全等设施设备的硬件方面提升,更需要在运营管理、住客服务等方面凸显特色化、品质化等。目前,我市在加强民宿的规范管理方面已经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对民宿的发展和管理进行课题调研。2020年初,我局联合云南田园城市发展研究院共同完成了《昆明市旅游民宿发展定位和管理对策研究》的课题,对昆明市旅游民宿的发展存在的问题、发展方向和管理对策进行研究,形成了决策咨询报告上报市政府。二是目前市人大已经将《昆明市民宿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对民宿管理立法调研的工作已经完成,通过广泛的外出考察、专家访谈、资料收集等调研方法,对当前各省市已经出台相关法律和管理规定进行了研究,对深圳、大理、丽江等地的管理办法及执行效果进行了实地考察,综合研究后认为:《条例》是昆明市民宿管理中层级最高的法律文件,其立法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目前,民宿管理无国家层面立法,地方性法规制定无上位法依据。我市目前尚未出台民宿管理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尚无任何的管理实践经验,缺乏对相关具体问题有效的处置经验和机制。建议先行制定市级政府规章,针对现有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准入、退出、联动管理、联合执法等机制,在试行中实践,在实践中查找缺漏。待试行期届满后再进行立法。三是积极推进昆明市旅游民宿与精品酒店协会的筹建工作,通过发挥行业协会的规范和自律作用,循序渐进地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行业标准贯标工作开展对民宿企业的日常监管,并最终为政府监管部门的联合监管提供有效参考及具体实践经验。目前协会筹建的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正等待民政部门审批备案。四是国家文化和旅游部于2019年8月15日批准并公布的《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 065-2019),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也于2019年10月发布了《云南省精品民宿客栈建设指导规范》对旅游民宿的定义,准入范围进行了明确,编制了《旅游民宿建设和管理基本要求检查表》。该表规定了所有旅游民宿在选址、建设、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经营等方面应具备的规范性要求;除鼓励性要求外,其他强制性要求每个均应具备,方可参与旅游民宿星级评定。

二、关于建立民宿的准入制度

建议提出要建立健全民宿经营备案、准入、管理制度,对民宿准入经营的要求做详细说明,包括建筑层数、房间数、建筑面积、房屋装修、安全性能等情况。制定民宿工商业注册管理办法,放宽名称核准要求,允许将民宿作为行业特点在名称中使用,将民宿纳入“经营范围与方式”。 

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经对民宿的定义和登记备案要求进行了明确,根据国家统计局编制的《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行业代码为H6130 的民宿服务指城乡居民及社会机构利用闲置房屋开展的住宿活动和短期出租公寓服务,不包括房屋租赁活动和长租公寓服务。对主营业务为以上民宿服务的市场主体,名称中行业可表述为“民宿”或“民宿服务”,经营范围可核定为“住宿”。

民宿管理模式,一种是事前审批,一种是事中事后监管,目前事前审批存在无上位法支撑的困难。目前继续解决的问题就是要通过地方立法或政府规章明确民宿的准入条件和管理标准,厘清管理职责和监管要求。建议借鉴深圳经验,制定统筹协调机制,设立民宿管理领导小组和民宿管理联席会议制度,采用登记、备案或承诺制等符合中央放管服的精神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通过行业等级评定进行便捷准入。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事中事后监管事项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加强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对不达标企业责令整改或停业整顿,直至取消民宿等级,重新纳入旅馆业管理。此举能够让广大投资者放心经营、敢于宣传、乐于投资。

三、关于民宿的品牌打造和特色化发展

目前省市政府都对民宿的品牌打造出台了扶持政策,《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商务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支持住宿餐饮业复工营业加快发展12条实施意见》(云财外〔2020〕22号)对国家评定的5星级旅游民宿明确给予20万元奖补,昆明市也拟出台对评定为4星级旅游民宿的给予10万元奖补的配套政策。

在昆明市出台的《昆明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中明确提出了要提升“住”的品质,在旅游业发展较快的安宁、石林、宜良、晋宁等县(市)区建设一批五星级酒店,加快引进希尔顿、万豪、香格里拉、洲际等国际知名酒店品牌落户昆明,支持民间资本建成一批石景主题、民族风情主题、温泉主题特色酒店和民宿客栈。借鉴浙江省促进旅游民宿发展的政策经验,通过以奖代补政策、民宿改造补助政策、用地政策、品牌扶持政策等方式进行扶持。可在《昆明市旅游发展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中明确对民宿发展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尽快出台相关评价奖励办法鼓励旅游民宿快速健康发展。重点扶持昆明本地民宿知名品牌,引导昆明民宿集群化、品牌化、标准化发展,培育区域特色品牌,鼓励民宿总部经济及民宿品牌输出。

在十四五的规划前期研究成果中,我们也提出将要出台支持民宿业发展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符合相关规划的新建民宿配套服务接待设施,实行“点状”供地政策;按照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证照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星级民宿客栈进行以奖代补扶持。加强旅游民宿宣传,扶持品牌发展。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旅游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旅游民宿发展。综合利用自媒体、网络、第三方平台等多种信息化手段,推广昆明市旅游民宿旅游产品及线路,培育昆明市旅游民宿品牌,发展和推广一批民宿精品,建成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文旅融合新业态,打造旅游民宿发展昆明样本。

我们将建立民宿诚信评价和“红黑名单”制度。利用“一部手机云游云南”诚信评价体系。对民宿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出现消防、卫生、公安等问题的,按照诚信评价标准建立累计扣分制度,对累计扣分达到诚信评价下线标准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发布不诚信经营企业“黑名单”,并通知相关平台经营者下架不合格产品。结合全省正在推行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联合惩戒机制来对民宿经营者进行更好的管理,减少侵权欺诈事件的发生

四、关于民宿从业人员培训

建议提出要打造“一村一特色、一家一主题”,为游客提供高品位住宿体验,同时搞好人员的服务培训,推进我市民宿示范点建设。全市各区定期组织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目前,我市已经利用返乡下乡创业扶持政策。借鉴广州经验,将乡村客栈、民宿、农家乐的创业者(经营主体),纳入一次性创业资助、租金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等扶持政策范围。对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中符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条件,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相关规定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同时,我们也将计划加大昆明市旅游培训中心的公益培训活动的组织力度,定期组织旅游民宿经营管理和服务人员开展各种类型的岗位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关于挖掘文化内涵,实现融合发展 

建议提出要充分挖掘村情村史、民风民俗、名人乡贤、民居古道、山水农耕等特色文化,使这些文化元素融入民宿建设,将民宿经济与本地自然文化等特色结合起来,丰富内涵,提高品味,走出一条个性化和人文化相结合的商业化之路。 

我们认为,当前在实施旅游革命,实现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发展民宿产业将是有效促进过夜游增长、促进本地休闲度假游增长、促进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云南省目前已经出台了《推进文旅融合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从三个主要方面提出指导意见。其中之一就是大力发展新兴文化旅游产品业态,重点推进自驾旅游、研学旅游、体育旅游、旅游演艺、夜间旅游、精品酒店和旅游民宿等六类新产品新业态。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对新业态新产品集中上线进行推广销售,配套安排了销售达标产品的奖补政策。

六、关于加强旅游民宿宣传,扶持品牌发展

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关于组建或引入民宿营销服务平台,积极参与休闲观光旅游等相关宣传、营销、推介活动,有效提升我市农家乐、民宿产业市场竞争的能力,扩大我市农家乐、民宿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民宿发展。鼓励发展民宿电商,推动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胡建议。我们将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旅游民宿示范典型,引导更多的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旅游民宿发展。依托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平台,通过各种促销手段吸引更多消费者。鼓励发展民宿电商,推动民宿经济品牌化、电商化发展。

七、关于强化考核问责,加强行业监管 

根据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任务分解,明确将民宿的发展作为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定期通报落实情况。将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的考评内容,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县(市)区及时启动有关问责程序。



  感谢您对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及电话:董荣 )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