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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45265号建议答复的函
2020/12/01

张丽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全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逐级申报,我市逐步了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截至目前,昆明市非遗四级名录项目共计684项(国家级项目7项,省级项目55项,市级项目246项,县级项目376项);共有代表性传承人509人(国家级传承人7人,省级传承人60人,市级传承人150人,县级传承人292人)。其中,国家级少数民族项目4项、传承人4人;省级少数民族项目13项(含保护区和文化之乡5个)、传承人23人;市级少数民族项目106项(含保护区和文化之乡20个)、传承人36人。

同时,我市非遗保护工作也面临较大困难和问题,如受现代化和城镇化冲击严重、部分项目传承困难、传承人后继乏人、保护资金投入不足、保护机构不健全、人才队伍不稳定等,制约了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二、建议办理情况

(一)积极采取措施培养传承人。一是通过积极申报,2019年我市27名非遗传承人入选省文旅厅公布的第六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我市省级非遗传承人数量增至80人。二是定期开展培训,2015年以来,我市每年均举办非遗传承人培训班,在培训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传承人文化素养和技艺水平的同时,积极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传授,让传承人逐步掌握提高与公众互动的能力。2018年5月,我局和昆明学院共同举办了传统技艺类别非遗传承人培训班;2019年4月,我局举办了2019年度非遗保护法律法规培训班,共有各级非遗传承人及非遗保护专干共150余人参加培训。今年我局也计划继续开展传承人培训活动。三是积极落实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制度。目前,中央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省财政对省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我市自2009年开始对市级非遗传承人发放传承补助,2016年起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市将逐步提高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

(二)加强抢救性保护。目前,昆明市市级以上名录项目、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均建立了数据资料库,一是纸质档案,全市共编纂出文字资料150多万字;二是电子档案,各项文字资料全部录入电脑,并实行专人管理;三是照片档案,对项目进行数码照相,共获照片四千余张,并对其进行分类保存;四是音像资料,全市共完成调查项目录像130多小时,录音160多小时;五是实物档案,共收集民间作品、实物1500余件;六是出版书籍,出版了《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论文集》等。各相关县(市)区也编辑出版了县区保护名录。除此之外,昆明市非遗保护中心从2016年开始对濒危性传承人开始了数据采集工作,对濒危项目和高龄传承人进行数字化记录,如对国家级项目阿诗玛代表性传承人王玉芳(彝族)、国家级项目彝族刺绣代表性传承人毕跃英(彝族)等展开了抢救性记录。此外,我局每年均从非遗保护经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征集和保存相关非遗资料和实物。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资金倾斜力度。《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给予重点扶持”。近年来,我市每年均获得中央资金及省级资金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的保护。近年来,我市所有国家级项目均获得中央资金支持,大多数省级非遗项目也获得省级资金支持,如2019年我局下拨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5万元用于寻甸、禄劝、石林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2020年我局将下拨省级文化文物资金10万元用于禄劝县羊毛花毡印染技艺保护。此外,市财政每年安排经费用于全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开展以及对市级非遗传承人进行补助,我局也围绕传统工艺振兴、传习馆所建设等内容对县区给予一定补助。

(四)加强合理利用,加大媒体宣传。一是定期举办“昆明市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活动,组织少数民族地区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加两年一次的“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为非遗资源利用传播提供平台。二是自2017年起,我市每年均组织昆明市代表队,参加云南省民族赛装文化节系列活动,展示我市民族服饰魅力。2019年6月,我市在昆明市公园1903成功举办“丝路云裳·昆明民族时装周活动”,并于7月赴楚雄州参加“丝路云裳·民族服装服饰设计暨形象大使大赛及展演”活动,昆明市代表队荣获“优秀组织奖”、“十佳民间刺绣(布艺)能手”、“十佳传统民族服装服饰”奖、“十佳创意民族服装服饰”等奖项,获奖总数名列第一,对传承发展民族传统服饰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三是2011年以来,每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我市均举办“中国(昆明)官渡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展”活动,邀请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非遗项目及传承人参展,至今已举办九届,初步形成了一个全国性的宣传品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贯彻落实,逐步解决制约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资金、人才、机构等问题和困难,提升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水平。二是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非遗项目保护扶持力度。抢救和保护一批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定期将其中重要的项目推荐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是加大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鼓励传承人(传承单位)开展传习活动,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后继有人。四是建立一批非遗保护传承示范点。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非遗基础设施在宣传、展示和传习方面的作用。五是积极振兴传统工艺,在坚持非遗保护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的前提下,对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技艺、传统医药制作技艺等经济类项目进行生产性保护,支持非遗产品走进市场,支持运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品,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联系人:段钟一    联系电话:65379064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