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1000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2.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 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4.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 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 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
9. 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10. 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 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指导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 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 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体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
15.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坚持导向、打造品牌,抓好文化艺术创作演出
继续围绕“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惠民演出活动。围绕昆明旅游高质量发展核心工作和艺旅融合需求,持续推进有水准、有市场、有口碑、有特点的旅游艺术作品创作演出,围绕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作3部艺术精品,配合夜游经济发展,大力推动旅游艺术演出力度。按照省、市政府要求着力做好COP15大会和第七届友城大会的文艺演出活动筹备。
2. 供需对接、提升效能,促进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
全力推进第四批国家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认真对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公共文化服务与科技融合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及其他方面共七大方面34个大指标体系,全力推进示范区创建工作,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做好终期迎检和总结工作。建设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平台。结合数字文化馆、图书馆建设,全力推进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昆明节庆文化数据库、昆明春秋十讲数据库和昆明地方文献数据库的建设工作,努力构建省市县乡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一体化公共文化数字管理及服务平台,为社会统一提供公共服务。积极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达标建设,确保实现全市各县(市)区文化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面达标。继续深入打造“春城文化节”,不断扩大“春城文化节”品牌活动的影响力,有效确保全年开展惠民文化活动不低于14000场次。
3. 强化保护、科学利用,提升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
指导各县区、开发(度假)区认真做好文物保护修缮、合理利用工程。持续做好文物执法巡查,有效杜绝损坏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发生,及时排查处置影响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继续做好昆明市博物馆业的发展工作,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昆明市博物馆业发展。持续推动文博与旅游的互动融合,积极开展好“流动博物馆”等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博物馆社会效益。实施不低于20项各类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深入推动翠湖、官渡古镇、龙泉古镇三大博物馆群落,实施昆明市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展建设,不断彰显历史文化名城深厚底蕴,形成昆明文化旅游新品牌。深入贯彻落实《昆明市非遗保护条例》。积极申报和有序认定,扩大各级非遗保护名录,启动第五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继续做好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扶持,鼓励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开展带徒传艺、参加展示展演。加强对非遗资源的合理利用。引导和支持开发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手工制作技艺、饮食文化技艺、传统医药制作技艺等项目,积极振兴传统工艺推动非遗旅游产品开发。继续传统民俗节庆、传统工艺、地方戏曲等非遗文化品牌活动,做好参加云南省第二届传统戏剧曲艺汇演、云南省民族赛装文化节等各类活动的准备工作。积极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动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4. 规范执法,完善措施,促进文化旅游市场健康有序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昆明市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昆明市查处无证无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文旅市场整治制度措施。极开展文化市场监管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整合优化执法资源,不断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专业化、科学化、规范化。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文化市场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公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强化素质,积极探索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新途径。继续加强全市旅行社的清理整顿和规范管理,严格落实不规范经营的旅行社市场退出机制;以旅游红黑榜为抓手,实行经营信用管理,进行联合惩戒,促进昆明旅行社品质化、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大力提升旅游行业服务评价,开展三星级以下宾馆饭店、旅行社的星级等级评定和复核。加强旅游行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组织旅游行业协会和旅游企业开展技能竞赛和优秀典型评选、宣传工作,促进整个行业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各旅游行业协会加强市场调查、自我规范和自我清理,促进行业协会健康发展。
5. 推动昆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知名旅游目的地
发挥好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做好《昆明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重大文旅项目建设,重点推进滇池派拉蒙影视乐园、美丽中国(昆明)华夏历史文明文化科技旅游产业园、晋宁南湾未来城等项目启动建设;推动盘龙区香格里拉酒店、空港新区希尔顿酒店、官渡区滇池凯悦酒店等加快建设进度;落实云南饮食文化大观园项目选址;不断盘活昆明文化旅游资源,积极拓展文化院馆、文物旧址、文化设施、文艺演出等文化资源,策划包装一批文旅融合重点产品和夜游项目建设。积极融入滇西旅游大环线建设,加快推动一批自驾营地、游客休息站等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确保文化固定资产投资和旅游项目投资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加大文旅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市招商工作委员会第四组的年度工作计划,策划包装一批文旅招商储备项目,赴国内重点区域开展精准招商,加大综合性休闲度假项目、文旅融合项目、旅游特色小镇、精品度假酒店等补短板项目的引进力度。做好文旅招商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推动落实云南饮食文化大观园项目选址及前期工作。继续推动全市A级旅游厕所建设步伐。推动全市乡村旅游扶贫工作,加快乡村旅游发展步伐。确保游客接待总量突破2亿人次,旅游业总收入突破3000亿元。
6. 加强交流、增进合作,扩大昆明文化旅游影响力
一是加强对外开放合作平台建设。继续推进“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等国际性组织发展壮大,将其培育成为携手州市、聚焦南亚东南亚、面向世界的国际合作平台。持续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东南亚、南亚城市文化旅游交流合作,推动合作项目化、事项化。二是积极争取对外开放相关政策。利用好设立云南自贸区昆明片区机遇,扶持一批有实力的旅游企业加快走出去和请进来。争取跨境自驾通关便利化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在昆明机场实施更为灵活的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提升游客落地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政策对免签国商务、旅游客源吸引力。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力争新开设一批免税店,提高国内外游客在昆购物消费水平。三是提升文旅国际化服务水平。鼓励支持本土旅游服务企业与周边国家和国际旅游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际品牌。按照“一部手机游云南”总体要求,积极争取在全省率先实现手机多语种服务功能,提升海外游客服务水平。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多语种旅游资讯服务,完善现代旅游便捷支付功能。加强与昆明长水机场、高铁站、重点旅游片区的联动,完善昆明国际旅游集散中心和服务咨询网点及其中英文标识标牌、推介材料的设置,构建国际标准化便捷的国际旅游集散服务体系。四是开展多形式国际招客工作。与海外主要客源城市建立国际旅游精准营销联盟,实施互惠营销政策,吸引海外增量客源。积极依托昆明国际友城开展昆明文化旅游推介,多方位展示昆明文化旅游形象。办好“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主题宣传”活动,持续扩大昆明海外旅游影响力和知名度。与世界旅游联盟、世界旅游城市联合会、亚太旅游组织等合作赴各会员城市进行昆明营销推广活动。加大对南亚东南亚地区第三国游客的旅游推介力度,每年有针对性地到主要海外客源国或旅游联盟城市,举办多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推介活动。五是继续提升国际体育品牌赛事品质。继续举办昆明高原国际半程马拉松赛、上合昆明马拉松、MCC地中海中国(昆明)冠军赛、西甲希望杯中国(昆明)赛昆明环滇池高原自行车邀请赛、昆明滇池国际龙舟争霸赛、中国东川泥石流国际汽车越野赛、昆明网球公开赛、“‘一带一路’・七彩云南”昆明国际网球邀请赛等体育品牌赛事,打造体育爱好者的运动盛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开展,助推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和“中国健康之城”建设。
7. 整合资源,拓展功能,不断优化智慧旅游
加强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诚信企业评价办法,加快涉旅企业诚信评价推进工作进度,抓好石林等重点示范区域推进建设,做好旅游电子合同的应用培训和推广试用工作。持续提升上线资源质量。在前期工作任务推进的基础上,持续优化提升慢直播、扫脸入园、景区解说、智慧厕所、诚信评价和投诉体系等工作。持续优化“一机游”投诉体系建设。盯紧考核中的节点,盯紧5分钟响应,督促投诉24小时办结;协调投诉账号更换事宜,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做好旅游投诉处理工作。充分利用“一机游”平台推进优质资源上线。将一批具有标志性、代表性的名景、名品和特色片区补充到“一机游”平台,进一步扩大城市知名度和吸引力。努力推进旅游综合管理智慧体系建设。结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努力推进以景区为主的旅游综合管理智慧体系,通过重点景区人流承载量分析,形成景区数字资源自动化。认真完成COP15大会住宿保障和旅游服务智慧化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
1.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
2. 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参公事业单位)
3.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参公事业单位)
4. 昆明市文化馆
5. 昆明市博物馆
6. 昆明市图书馆
7. 云南陆军讲武堂文物保护管理所
8. 昆明市文化体制改革离退休人员管理办公室
9. 昆明市聂耳墓文物管理所(昆明市升庵柌文物管理所)
10. 昆明聂耳交响乐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97人。其中:行政编制7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8人),事业编制4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8人),事业人员4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6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75人,其中:离休14人,退休561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28,118.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116.14万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1万元,占总收入的0.01%。根据《昆明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改发〔2019〕2号)要求,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的文化管理职责、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部门财务收入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28,124.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60.82万元,占总支出的48.93%;项目支出14,363.86万元,占总支出的51.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20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60.82万元。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20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9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0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363.86万元。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19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主要完成旅游发展专项项目、大型活动专项项目、文化事业专项项目及文物事业专项项目,各类项目均按照要求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415.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70%。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20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43.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十四五”原创规划编制工作;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19,527.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1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运转及项目开支;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83.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社保缴费;
9.卫生健康(类)支出626.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医保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27.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补贴及住房公积金开支;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6.5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单位软件更新;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59万元,支出决算为36.01万元,完成预算的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6.13万元,完成预算的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10万元,完成预算的55.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万元,完成预算的38.5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国家、省、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相关文件要求,本部门紧紧围绕因公出国(境)经费零增长,楼堂馆所一律不新建,接待、车辆运费维护费大力压缩的目标,制定了“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办法,努力从源头上和工作过程中防止铺张浪费行为的发生,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18.33万元,-33.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6.13万元,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3.74万元,-4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3万元,-16.12%。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20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3万元,占17.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0万元,占72.48%;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占10.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6.13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3人次。开展内容包括:西班牙及台湾出访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1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1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凤凰卫视一行、衡阳考察团一行、楚雄考察团、安缦集团、苏州市姑苏区一行、省督导组、澳大利亚云南总商会会长一行考察、南昌市考察团发生的接待等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9.26万元,我局为2019年市级机构改革后组建单位,2020年支出情况与上年无可比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24763.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05.23万元,固定资产1867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2876.74万元,无形资产15.3万元,其他资产1791.14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47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59.69万元,固定资产增加8911.06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万元,在建工程增加346.74万元,无形资产增加14.49万元,其他资产增加38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0;处置车辆0辆0;报废报损资产0项0;出租房屋0平方米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763.52 | 1405.23 | 18675.1 | 2876.74 | 15.3 | 1791.14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1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7.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38.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10000335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