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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2020/08/05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2020年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二、立项依据

目前,昆明市正在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按照《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昆办发〔2019〕9号),到2020年底,要确保全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全覆盖、全达标。同时,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72号)也明确要求,力争到2020年底,在全市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三、项目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电话:0871-63962801

法人代表:戴彬

经费来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单位概况: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是昆明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工作。统筹规划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体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统筹和协调开展大型文体旅游活动和品牌赛事等。


四、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昆明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昆明市创建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规划》要求,集中实施一批尚未达标的乡镇(街道)文化站、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全面提升全市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水平。


五、项目实施内容

1.按照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建标160-2012),集中补助实施不少于5个未达标乡镇(街道)文化站的新建/改扩建,设置文化体育活动、书刊预览、培训教育、网络信息、管理和辅助等功能室(区)。

2.按照《昆明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本标准》,集中补助实施不少于40个未达标的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设置文化活动、电子阅览、图书阅览、棋牌娱乐等功能室(区),打造含党员教育、科普、普法教育、道德讲堂、村民议事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厅。


六、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1222万元,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72号)关于“参照市级建设中小学‘校安工程’补助标准按照新建1650元/平米,改扩建750元/平米予以补助”之规定,补助到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实施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补助金额及补助项目以报市政府审批后为准。


七、项目实施计划

(一)项目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结合辖区建设情况进行建设点位补助资金申报。

(二)资金分配下达和项目实施

   根据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申报情况,市级对补助项目进行评审,筛选一批已开工或条件成熟、具备建设条件的乡镇(街道)文化站和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按照《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17〕172号)关于资金补助标准进行资金分配。

(三)项目实施督查和绩效跟踪

受补助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严格规范使用补助资金。市级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四)竣工验收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力争到2020年底,受补助项目完成项目建设(除2020年新开工计划2021年竣工项目)和补助资金使用,按要求做好资金使用绩效评价。


八、项目实施成效

通过集中补助建设,力争受补助地区到2020年底拥有达到国家、省、市标准的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能够满足辖区人民群众享受开展文体活动、接受公益性文化培训、参观展览、公共阅读、书刊借阅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九、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2020年示范区创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资金

资金情况

1222万元。


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补助建设,力争受补助地区到2020年底拥有达到国家、省、市标准的乡、村两级公共文化设施,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得到极大改善和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获得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乡镇(街道)文化站建设数量

≥5个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数量

≥40个

产出指标

质量指标

项目建设验收合格率

100%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

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水平

持续提升

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

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

持续提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公共文化设施群众满意度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