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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季度昆明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涉旅典型案件
2020/04/08

一.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2日,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匡某某一行4人参加“昆明-大理-丽江7晚8天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L-YN-00131)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26日

昆明完美旅行社有限公司(20200326)



二.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接待旅游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

案件情况: 2019年8月19日至8月24日,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团队(系统团号为KL100756-20190819-0021)参加“昆明、西双版纳中缅边境双飞6日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天喻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责令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自2020年3月17日至6月16日止),并处三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17日

天喻




三.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案。

案件情况:2019年11月29日至12月4日,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郝某某一行2人的“昆明-大理-丽江”的旅游行程中,存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市景怡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三十万元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自2020年1月22日至4月21日止)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2日

景怡处罚决定书

四.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案件情况:2019年10月2日,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姜某某等一行2人参加“和顺+叠水河+国殇墓园一日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且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2.《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 之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十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0日

昆明誉达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五.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1日至24日,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某等一行3人参加“昆明、丽江、大理四天三晚游”的旅游行程时,存在向不合格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3日

康辉


六.云南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件情况:2019年8月5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工作人员查获云南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美团”网平台上发布低价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其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云南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1月20日

云南乐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七.导游人员陈某为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案的直接责任人员。

案件情况:2019年8月24日至8月29日,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陈某组织、接待旅游者韩某某等一行42人的旅游团队时,存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违法行为。导游陈某为该案的直接责任人员。(盈科美辰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已另案处理)。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陈某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DJZ7555Q)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2月27日

陈坚


八、导游人员杨朝东向旅游者兜售物品、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且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直接责任人员案。

案件情况:2019年7月28日至30日,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的导游杨朝东在组织、接待旅游者王某等一行29人参加“昆明-楚雄-大理”的旅游行程时,存在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向旅游者兜售物品和降低旅游服务质量标准的违法行为。(昆明唯美旅行社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8月12日被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法律依据:相对人的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之规定;2.《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依据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之规定;3.《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五)款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罚结果:对导游人员杨朝东作出吊销导游证(导游证号:UVD6580D)的行政处罚。

处罚单位: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时间:2020年3月16日

杨朝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