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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驴友”该为救援埋单
2020/01/14

如今,旅游已成为中国人的“幸福必需品”,旅游半径越来越长,但也有人的旅游线路越来越“野”。少数心存侥幸心理的“驴友”热衷选择那些遥远或荒芜的目的地去旅游,不走寻常路,罔顾安全提示,爱闯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通过更具挑战和刺激性的“野游”来获得“独一无二”的感受。但如果不具备专业能力,这种“探险”无异于冒险。

  为自己的旅游系好“安全绳”,这本应是出游时的底线。但近年来,“驴友”铤而走险最终身处险境,各路救援队伍顶风冒雪跋山涉水参与营救的新闻屡见不鲜。这种救援,不仅伤财,甚至涉险,带来很多本可避免的麻烦。

  为此,国内不少地区或景区已出台有偿救援机制。2019年暑期,黄山风景区发生“野游”者被困请求救援事件,风景区管委会依据有偿救援的规定,对救援收取了费用。2019年12月初,青岛市民王某违规闯入崂山未开放区域,整个景区联合社会各界共出动救援人员近200人,历时12个小时搜救,最终王某安全获救。之后,王某被罚款1000元。

  事实上,救援发生的费用可能远不止这些。各地或景区出台有偿救援机制以及给出罚单,彰显的是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82条规定,旅游者接受救助后,须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而崂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对王某的处罚,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对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行为,予以100-5000元罚款。

  因个人不当行为引发大规模搜救行动,必然给救援资源造成很大浪费。比如,在四川甘孜州稻城亚丁景区,因为非法登山、非法穿越,每年景区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搜救,甚至因搜救费用与游客产生纠纷。谁造成危险,谁就来承担责任。出台有偿救援机制或给出相应罚单,其目的不在收费,而在于督促旅游者遵章守纪,减少人为险情,避免公共资源的无端耗费和透支。

  春节假期将至,高山、海洋、森林……心向往之。若不能山高人为峰,“高山仰止”也不失为一种境界。希望即将踏上旅程的“驴友”敬畏生命、敬畏法律,收起任性、文明出行。(梁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