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
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昆明市旅游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规范政策执行行为,扩大共识,凝聚力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实效,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职能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高治理能力和施政水平,根据《昆明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昆政办法〔2018〕110号)精神,结合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 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
第二条 旅发委办公室是本单位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部门的政策解读工作。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政策法规处负责法制审查和权责审核,协同推进政策解读有关工作。
第三条 政策文件的起草处室或单位是政策解读的主体,凡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以及以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名义印发的文件,由文件起草处室或单位按照规定要求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由具体负责牵头的处室或单位组织做好解读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政府规章(其发文编号为“××政府令”)。
(二)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其发文编号为“××规”)。
(三)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其发文编号为“×政发”“×政函”“×政办发”“×政办函”)或者冠以“经×××政府同意”等字样以部门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具有管理公共事务作用,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强的主动公开文件(其标题主要含“意见”“措施”“方案”“办法”“规则”“细则”“计划”“规划”“纲要”等字样的文件)。
(四)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第五条 政策文件的接待应按有关要求积极采取以新闻发布会、媒体专访、撰稿解读、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第六条 政策文件发布前,相关处室或单位应负责做好舆论引导和利益相关人的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各方对政策出台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共识;政策文件发布时,应利用政务公开平台、新闻传媒渠道同步组织开展解读;政策文件发布后,应密切跟踪回应舆情。
第七条 政策解读应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实施。在拟出台重要政策及规范性文件时,起草责任科室或单位必须同时报送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逐级提请相关领导班子审议。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拟印发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在报送前请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报市法制办审查修改完善,否则局办公室不予受理。文件一经市政府或云南省文化旅游厅审议通过印发执行,同步开展解读工作。
第八条 解读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一)说明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二)对主要内容,特别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其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对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疑问、质疑的内容,进行诠释。
(四)若涉及办事的,根据文件内容说明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若涉及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对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说明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政策文件的解读材料,应当全面、详尽、准确,语言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确保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避免误解误读。其中,地方政府规章有立法解释的,其政策解读应当结合立法解释进行全面解读。政策解读材料应公开发布,原则上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于政策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文件及解读”专栏发布,并做好与政策文件的相互链接。在送审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文件起草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第九条 政策解读应纳入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单位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本单位网站是政策文件及其解读信息公开的权威平台。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通过单位网站公布的时间,不应迟于其他途径公开发布。其中,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政策文件印发后,由负责起草承办科室同步将审定后的政策解读材料以本单位正式函件(含电子文档)报送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在政府网站将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政策解读材料同时报办公室和政策法规科备案。
第十条 建立健全单位政务公开中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明确分工。委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关注舆情,遇到的具体问题,以及出现的政务舆情,督促政策解读责任主体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必要时可连续解读,并进一步通过答记者问、在线访谈、电视专题、问答专栏等形式及时回应,以防止政策文件及其解读因失实失真、言论不当误导公众,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第十一条 各处室每年11月1日前将政策解读资料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报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
第十二条 本实施方案由办公室和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