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于2017年4月20日在“昆明旅游政务网”已公示,现将有关情况补充如下:
一、 预算收支增减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896.62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无其他收入或补助补偿款等收入),其中:本级财政8886.62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2017年预算总金额7180.83万元,增加1715.79万元,增减幅为23.89%,主要是人员和旅游投诉中心管理项目经费增加。
二、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旅发委机关和旅游监察支队行政经费支出1712.6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人员支出)1321.57万元,占77.17%,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基本医疗险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74.26万元,占10.17%,包括公务员统筹、工伤、生育险和公积金等;公用支出216.81万元,占12.66%,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公务交通补贴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年人均办公费1950元,年人均水400元,电费由市机关事业管理局统一收支。年人均差旅、邮电、维护和培训费5927元,车辆运行费29420元/年。与2016年相比,增加303.84万元,为21.57%,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和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公务交通费。
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按照省、市各级政府采购要求,2017年用于旅发委机关和旅游监察支队政府采购项目共20项,采购数量63项(批.台.个),总金额339.04万元,主要有昆明市旅游资讯、中英文更新维护,2017年旅交会昆明展区搭建,旅游市场指挥平台投诉中心建设及计算机、打印机购置等。
四、 “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共计136.71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17.29万元,增减幅-1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与2016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2016年相比,减少6万元,增减幅-33%,公务用车运行费24.71万元(主要为市旅游监察支队制法用车,无购车计划),与2016年相比,因车辆改革减少11.29万元,增减幅-31%。
五、 名词解释
1、收入和支出
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因公出国(境)费
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区、市内景区(点)、旅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等开展国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此项工作是我委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职能,其主要支出除了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杂费等支出外,要在目的地邀请买家和新闻媒体进行洽谈、召开旅游推介会,需租用会场、会议设备和制作宣传促销资料等。
3、公务接待费
主要用于接待海外旅行商、媒体、买卖,上级主管部门、省外市(区)及省内各州市相关部门的调研、学习、检查、考核和交流等工作所产生的住宿、交通和工作餐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主要用于保障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到各区县旅游部门检查、指导、调研、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和“旅交会”等大型活动等,至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考核、检查、验收、监察、法定假日值班及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