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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积极开展新版《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宣贯工作
2017/08/19

为充分发挥旅游购物场所标准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入开展旅游行业整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号)、《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旅产业[2016]1号)的要求,省旅发委组织修订了新版《旅游购物场所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并于2016年12月2日发布实施。

2017年1月4日,昆明市旅发委会同昆明市旅游购物协会按照新版标准对昆明憬荣商贸有限公司、云南密玉珠宝有限公司两家购物企业进行了试评,并将试评中发现的问题向省旅标委进行了反馈。2017年1月18日,市旅发委下发通知全面启动新标准评定性复核工作,要求各旅游购物企业按规定时间认真开展好自检自查、积极申报;要求市旅游购物协会于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新标准评定性复核工作,并将评定结果上报昆明市旅游标准等级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评定性复核工作完成后,对达不到旅游购物场所新标准中必备条件要求的星级购物场所,依标取消星级,退出旅游购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