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宣传部:
叶明委员在市政协13届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把昆明打造成民族文化产业核心区,推进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由你单位主办,我局协助办理,现将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昆明市历来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我局于2015年12月出台了《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评审和认定制度。同时,我市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二)我市在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伊始,就将保护传承人作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中之重。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级别,按规定遴选申报和评审认定传承人。目前,我市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526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1人,省级传承人66人,市级传承人151人,县级传承人308人。每年均组织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以提高传承人文化素养和技艺水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文艺精品创作的支持,积极挖掘我市民族民间歌、舞、乐资源,定期举办各类展示展演,组织参加每两年一次的云南省民族民间歌舞乐展演并屡获佳绩。同时,积极推出民族文艺创作精品。2015年以来,昆明市民族歌舞剧院、昆明聂耳交响乐团依托云南26个特有少数民族元素,打造了舞剧《大河苍流静》、舞蹈作品《七彩云南》、儿童剧《战德和他的藏獒犬》、交响乐《家园》、交响乐组曲《古道回声》、交响乐作品《阿诗玛》等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力作。
二、工作建议
传播和发展。从2015年起,我局组织开展了立法调研及《条例(草案)》起草工作,2017年,《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被市人大列入地方立法一类立法计划,我局将于今年内完成《条例》送审,有序推进非遗保护立法工作。
(二)加大文化事业投入,争取更多财政支持,一方面保障市非遗中心开展的调查、存档、保存、培训、评审、传播、宣传、展示、研究等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另一方面,在申报认定传承人的同时,要关心传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给予必要的传承经费补助。
(三)提高传承人文化素养和技艺水平,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民族文化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馆(所)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立相应的传习馆(所)或传承教学基地。鼓励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交流的平台和机会,以提高传承人社会地位,扩大其社会影响。
(四)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努力挖掘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提升民族传统文化与旅游等产业的结合度,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等项目开展广泛的生产性保护,支持非遗产品走进市场,支持运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品,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以传承为核心,以产业为纽带,实现文化遗产保护和经济效益的良好循环互动。
(五)我局将积极配合市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做好各项工作,推进民族文化创意产业跨越发展。
联系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产业处 刘骏
联系电话:65314676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