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姜雪梅委员:
您在市政协13届1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生活保障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 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以建立名录体系和扶持传承人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传承为目的,以文化与旅游结合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目前,昆明市非遗四级名录项目共计589项,代表性传承人526人(国家级1人,省级66人,市级151人,县级308人),涵盖了传统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手工技艺、医药、节庆、体育等各个类别。在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我市将扶持非遗传承人作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的重中之重。根据保护项目的级别,按规定遴选申报和评审认定传承人,并给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展示平台和展示机会,以提高其社会地位,扩大其社会影响。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2015年12月,我局出台《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权利和责任、考核和退出等相关机制,对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及规范传承人管理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其中,建立传承人档案、与传承人签订传承协议并进行考核、支持传承人授徒传艺等内容,均在《暂行办法》中作出规定。2016年,经过申报评审,我局公布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51人,我市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增至151人。
(二)扶持非遗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目前,国家财政对国家级非遗传承人给予每人每年2万元补助,省财政给予省级非遗每人每年5000元补助。昆明市2009年起给予市级非遗每人每年2500元补助,自2016年起,经市政府批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我局将适时申请逐步提高传承人传承补助。
(三)搭建宣传展示平台,积极培养非遗传承人才。我局利用公共假日、民族节日、文化遗产日、对外文化交流等各种机会,搭建平台,积极推荐优秀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宣传展示,扩大影响。如举办“官渡古镇全国非遗联展”、“昆明滇剧艺术周”、“昆明非遗保护成果展”等。近年来,先后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赴法国、新西兰、尼泊尔、上海、北京、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参加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宣传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此外,我局近年来每年均组织举办非遗传承人培训班,通过培训,提高传承人文化素养、审美水平和创新能力。如2017年,我局与昆明学院合作举办培训班,主要针对民族服饰、刺绣、染织等技艺类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培训班以“双向教学”的方式,一方面由授课专家针对艺术鉴赏、创意设计、文化视野、文化产业等内容对非遗传承人进行授课,提升传承人文化素养、审美水平与设计能力;一方面由参加培训的传承人为大学生授课,使大学生近距离接触民族传统工艺,感受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通过申报认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高龄非遗传承人影像数据采集、举办传承人培训班、搭建传承人展示交流平台、提高传承人传承补助等措施,加强对我市非遗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同时,积极与人社、民政等部门沟通,争取在医疗保障等方面给予非遗传承人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非遗处 段钟一
联系电话:65379064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