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陈光云委员:
您在市政协13届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认证合法性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4年教育部《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教体艺[2014]1号)》文件的出台,学校及社会力量也在逐步推展艺术教育发展。文件指出,一要明确思路目标,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要抓住重点环节,统筹推进学校艺术教育;三要建立评价制度,促进艺术教育规范发展;四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艺术教育保障机制。同时,根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1号)》为了加强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的管理,维护考生利益,促进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规范化,保障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的质量,推动社会艺术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是由于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单位众多,教材教育水平参差不齐,学校内艺术教育师资力量不足,社会艺术教育机构师资过剩,教育水平及教育能力监管不足等多种因素导致艺术教育的混乱,还出现了某区域内只认可某种社会艺术水平证书的现象,阻碍了艺术教育的全面发展和建设。现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合法性认证不明确,缺乏有效监管。
二是参与大众对于参与学习的艺术考级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官方认证不明确,简言之缺乏官方公告及管理平台。
三是公办学校缺乏艺术教育师资力量及学习渠道。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关于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认证合法性的》提出了以下建议:
(一)联合市教育局、市广播文化体育管理局,对全市的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进行推广监督,对社会艺术水平考试单位进行监管。
(二)联合市教育局、市广播文化体育管理局,对全市中小学定期展开素质教育宣传,采取进学校的方式为学校培养艺术教育人才,为推动艺术教育发展作为人才储备。
(三)整合社会教育资源,解决社会艺术教育师资过剩,学校艺术教育师资匮乏的问题,通过考评、认定、审核的模式提拔出一批优秀的社会艺术教育力量,深入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我们认为您的建议对昆明文化事业的发展非常有利,也是昆明跨越式发展,文化昆明建设,十三五时期的发展趋势,有助于提升昆明市乃至云南省的文化影响力。
三、下一步工作方向
《关于我市社会艺术水平考试认证合法性的建议》因我局没有此项工作职责,即向上级主管部门--省文化厅进行了汇报。省文化厅回复自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第31号令)。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97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实施机关为文化和旅游部。后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38项:“设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下放管理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在《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第31号令)中对社会艺术水平考试机构合法性认证,对艺术考级监管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我局将积极配合省文化厅,开展相关工作。
在此,感谢您对昆明文化建设发展的支持,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努力落实,通过各级各部门形成合力、精诚合作,使昆明这座拥有深厚积淀的历史文化名城散发出应有的光彩,为全市乃至全省的文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而不懈努力!
联系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艺术处 杜拉
联系电话:65360768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