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杨成委员:
您在市政协13届1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保护和建设利用非遗传承场所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 昆明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以建立名录体系和扶持传承人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传承为目的,以文化与旅游结合为契机,扎实工作,开拓进取,大力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滇剧”、“彝族(撒尼)刺绣”等7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拥有石林糯黑、石林月湖、寻甸发嘎等3个省级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拥有牛街庄滇戏博物馆等4个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截至目前,昆明市非遗四级名录项目共计589项,代表性传承人526人,涵盖了传统文学、音乐、舞蹈、戏曲、美术、手工技艺、医药、节庆、体育等各个类别。
二、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一)加强非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对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基础条件较好,又能进行有效宣传和传承的单位,进行申报命名,以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目前,我市共有省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4个,2016年,命名市级非遗保护传承基地14个。其中,牛街庄滇戏博物馆、呈贡七甸滇剧传习馆、牛街庄滇剧传承基地、大石庄滇剧传承基地、禄劝羊毛花毡印染传承基地、马街白陶制作基地等均为非遗传承人个人兴建。此外,我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利用自有房产设施,建设规模较小的传习馆(所),开展形式多样的展示活动,如嵩明县面塑传习馆、寻甸县苗族叙事长诗《昭蒡俭和高帕施》传习馆等。传承基地和传习馆所的建设,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我局每年均安排一定经费,对传习场所给予支持,2017年已安排资金10万元对开展传承活动较好的部分场所进行扶持。
(二)扶持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我市在开展民族传统文化保护工作伊始,就将扶持传承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根据保护项目的级别,按规定遴选申报和评审认定传承人,并给传承人提供必要的展示平台和展示机会,以提高其社会地位,扩大其社会影响。同时,关心传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活状况,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给予必要的传承经费补助。2016年起,我市将市级非遗传承人传承补助提高至每人每年3000元。此外,近年来我局每年均组织市级以上非遗传承人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传承人责任意识,提高传承人文化素养和技艺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搭建展示平台,开展宣传活动。利用公共假日、民族节日、文化遗产日、对外文化交流等各种机会,搭建平台,积极推荐优秀非遗项目和传承人参加宣传展示,扩大影响。如2017年先后举办了“圆通樱潮”非遗展、第七届官渡古镇全国非遗联展、第四届昆明滇剧艺术周等活动。此外,近年来先后组织非遗项目和传承人赴法国、新西兰、尼泊尔、上海、北京、成都、武汉、西安等地参加非遗展示宣传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鼓励和扶持非遗传承人根据个人意愿和后续运营能力,建设类型多样的传习馆(所),并积极争取资金,根据工作开展情况给予扶持。
(二)继续通过利用民俗节庆、非遗展示展演等活动,加大对非遗传习场所的宣传,提升知晓率。在条件成熟并具备一定规模时,积极与旅游等部门合作,探索将其纳入旅游线路或景点进行推广。
(三)目前,我市正在开展《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立法工作,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我市非遗保护工作机制,促进非遗保护工作不断进步。
感谢您对我市非遗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非遗处 段钟一
联系电话:65379064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