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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31110号提案的回复
2017/08/10

A

昆旅复〔2017〕154号

关于对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31110号提案的回复

致公党昆明市委:

政协第131110号《关于提升旅游市场管理水平》的提案,我委已经收悉。提案围绕提升昆明旅游市场管理水平这一议题,提出了七点建议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我委经过认真研究,结合今年云南省政府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措施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台的《昆明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委根据提案建议所做的工作和下一步的工作打算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加强监管

2015年以来,昆明市按照《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旅通〔2015〕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采取两大举措、落实八项具体措施,不断建立健全游客不文明信息通报机制。一是拓展游客不文明行为采集渠道,健全四级联动通报机制。由市文明委牵头,在市公安局、市交运局、昆明机场等10家单位建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通报工作制度,要求专人负责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信息采集工作,在14个县(市)区文体旅游局抽取专人成立“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小组”,小组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内498家旅行社、26家A级景区、74家星级饭店开展游客不文明行为信息采集工作,并在信息核实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旅游发展委报送。二是发挥旅游主管部门核心作用,搭建通报机制平台。建立评审会议机制、实施记录动态管理、打造专业人才队伍、实行“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协调公安、航空、铁路、机场等相关部门,对记录期内的不文明游客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警示约束措施;各区文体旅游局督促辖区内旅行社、景区、酒店等单位在旅游高峰期间对不文明游客采取一定门票或优惠政策的限制。

目前,昆明市“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评审委员会审定并形成了4起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保存期限为3年,实行动态管理。记录信息由昆明市旅游发展委上报省旅游发展委,并在昆明旅游政务网进行了公示,同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旅行社、景区、景点等相关单位及当事人进行了通报。昆明日报、昆明电视台等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二、关于完善“自由执业导游”措施

根据国家旅游局对导游自由执业试点工作的安排,昆明市目前未列入试点城市,昆明市所属导游暂不允许自由执业。为继续深化我市的导游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我委已联合人社局、市总工会围绕理顺导游劳动关系,加强导游归属管理,规范导游调度,建立健全导游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尝试。联合对导游的劳动合同签订、社保购买情况和导游薪酬体系进行了专项检查。市委改革办已将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立项开展课题研究,为深化导游管理体制改革提供理论保障。同时,为了做好导游自由执业的政策衔接准备,我委一方面继续强化旅行社团队专职导游的归属管理,严格执行不签订劳动合同旅行社不能再平台上调用导游的规定,另一方面也重新理顺兼职导游的归属关系,利用电子导游证换发契机也将不在旅行社带团的兼职导游归属关系全部转移到导游协会或旅行社行业协会进行分类管理,为下一步的兼职导游开展自由执业做好了前期准备。

三、关于加强对导游的管理和建立游客满意度评价制度

我委历来重视对要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在去年国家旅游局取消年检和强制收费培训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下属旅游培训中心通过自筹资金和申请市旅发委资金扶持,继续开展导游群体、旅游车驾驶员等旅游从业人员的生态文明教育和法律法规、业务实践等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并积极组织举办导游讲解大赛、推荐优秀导游进入国家万名英才计划进行重点培养。

建立了旅行社和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制度,对因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者列入行业黑名单,违法信息上报社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和昆明旅游质监网进行公示。目前已向社会公示了7条黑名单记录,并对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采取行业准入限制。我委也高度重视利用微信平台强化信用服务能力。我委已经建立了“旅游资质查验”和“游客满意度在线评价”的微信平台,以昆明数字旅游监管平台为依托,强化行程单实时监管,实现了导游和车辆的合法资质的联网核查和联网调派;启动了游客服务质量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工作,即将在8月份正式投入使用,游客可通过扫描旅游车辆上二维码对关联的导游、司机和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满意度评价。

此外,我委还联合都市时报通过征集、筛选推出了30家诚信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点,推出了10个酒店“微笑之星”和9名“中国好游客”,加强行业的正面示范和宣传。

四、关于对低价团进行双向约束

按照云南省旅发委的统一部署,省市各行业协会均旅游要素和主要旅游产品的“诚信指导价”,我市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力量,通过广泛合作,持续的开展文明旅游、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宣传。拍摄一部专门的理性消费、依法维权的公益动画广告在旅游车上播放。通过督查,责令下架一批涉嫌“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立案查处一批涉嫌违法违规的旅行社,对违法违规旅行社及时“踢出”承诺名单,列入不诚信旅游企业“黑名单”;一方面积极引导旅行社诚信守法经营,引导游客理性消费,选择公开承诺诚信经营的旅行社报名参加旅游,远离低价游“陷阱”,抵制“不合理低价游”。近期,我们通过昆明日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推介了30家旅游诚信单位和诚信经营示范店,就是希望通过推介一批诚信经营的旅游标杆企业,积极发挥诚信经营示范作用,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社会导向,带动越来越多的旅游企业走上诚信经营的轨道,保证旅游消费市场有序健康运行,让诚信文明真正成为旅游企业的‘金字招牌’,推动昆明旅游诚信建设再上新台阶。

五、关于提升旅游市场服务水平

为全面提升我市旅游行业服务水平,我们将紧紧围绕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以提升服务质量为核心,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导向,以完善旅游服务质量体系为基础,以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工程为载体,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的规范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旅游产业素质,不断提升国际旅游城市服务能力。主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旅游安全保障体系、旅游交通便捷服务体系、旅游惠民便民服务体系、旅游行政服务体系等五大旅游公共服务体系。二是提升行业质量形象按照提升昆明旅游城市整体形象的要求,除了继续加大昆明旅游系列营销推广力度,着力推出一批旅游标准化产品并建立规范的产品销售、游客集散和质量控制体系。引导游客建立旅游产品质量消费观念,改革旅游产品竞争模式,凸显昆明旅游产品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昆明国际知名旅游城市质量形象的影响力。三是优化旅游环境加大旅游相关法律宣传教育力度,培育遵纪守法的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建设安全有序的旅游目的地;开展“文明出行、平安旅游”创建活动;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增强城乡居民的旅游参与意识,发扬热情、好客的民族传统,自觉维护旅游人文环境;建立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网络,为热心旅游公益服务的市民提供志愿服务渠道,使市民成为昆明旅游文化的传播者和文明形象的示范者。四是完善产品体系根据旅游市场需求,推动旅游产品的多元化发展。在巩固观光产品基础性地位的同时,切实提升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和科技含量,贯彻落实旅游要素企业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和旅游产品质量动态评价体系,促进旅游产品的提档升级,进一步加强旅游诚信评价体系和诚信旅游公示网络建设,引导旅游企业规范经营,打造良好的诚信经营环境。打造一批旅游精品和名品。不断优化旅游产品结构,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积极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产品、特色旅游产品和专项旅游产品。

再次感谢您对昆明旅游产业发展所给予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对昆明旅游业发展的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董荣 行业管理处处长 13888205500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8月1日

主题词:政协委员 提案 答复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目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