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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31198号提案的回复
2017/08/09

 

昆旅复〔2017〕152号



关于对政协第十三届昆明市委员会第一次

会议第131198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吴登刚委员:

您向昆明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交的第131198号提案关于《发展提升乡村旅游的建议》,交由我委负责主办。现仅就提案的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昆明市乡村旅游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您建议中提到的目前昆明市的乡村旅游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诸如:缺乏统一规划,宣传渠道少、营销渠道单一;经营规模较小,地域分布不平衡;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不全,服务设施落后,经营产品单一;经营者素质较低等问题确实存在,同时,您的建议中还提出了乡村旅游发展应该政府主导全面规划、注重突出特色、加强科技投入及环保意识、加强行业监管、拓展宣传渠道等几条建议,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对进一步促进昆明乡村旅游的健康发展和转型升级具有很好的学习和借鉴意义。

  一、我市乡村旅游基本情况

  发展乡村旅游历来是昆明市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近来年,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农村投入,想方设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各级旅游部门更加重视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旅游扶贫,有效地调整了农村产业结构,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同时开辟和增加了农民就业渠道,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截至目前,昆明市已先后创建了1个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2个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7个省级旅游小镇;15个省级旅游特色村;6个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16个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园区);12个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寨;58个市级都市农庄。

总体来看,目前我市的乡村旅游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从区域分布上看,全市七区六县一市(后来又相继成立两个管委会)都开展有乡村旅游,而成规模的主要集中在盘龙区、西山区、五华区、安宁市、富民县、石林县等地。从发展类型上看,有传统农业观光游、现代都市科技型农业观光游、民俗文化村落体验游、乡村休闲度假游等等,其中,又以现代科技农业观光体验和乡村休闲度假游占据主导地位。从发展规模上看,现已形成了一批有市场、有规模、有知名度的重点区域。同时,还创建了一批有一定规模,环境优美,功能完备,综合效益较好的都市农庄。从经营业态上看,既有农户以家庭为单位的单体经营户;也有依托知名景区(点),能提供吃、住、游和农事体验,观光采摘活动的休闲旅游点;还有依托生态良好的自然山水,拥有有机果园、生态养殖场、垂钓休闲园的乡村旅游场所;另外还有凭借浓厚的乡村氛围、深厚的历史积淀,通过挖掘民风民俗、农耕文化、传统建筑,开展访古、探幽、赏景、怡情等休闲活动的特色传统民族村落。有些地区还充分利用红色旅游资源,宣传红军长征的历史,展示我国近现代史的演变,开展爱国主义教育等内容。

  二、近年来我委围绕乡村旅游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是注重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保护。乡村旅游是我市旅游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乡村旅游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制定科学合理规划,规范产业要素发展。为此,我委编制完成了《昆明市乡村旅游规划(2011-2020)》,规划编制坚持继承、创新、统筹的理念,注重保护与开发,在借鉴国内外乡村旅游发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在分析昆明市乡村旅游发展现状、资源与市场的基础上,明确乡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思路,确定乡村旅游空间布局、产品体系与业态导向,提出乡村旅游发展的产业聚集区、重点项目和一批储备项目,努力探索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建设紧密结合的新路子,成为指导昆明市乡村旅游开发的指导性、纲领性文件。

  二是注重挖掘乡村特色民族文化资源和内涵。除自然风光外,我市农村民族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我委与民族宗教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对民族地区的具有特色旅游、民族资源进行合理开发和保护。从2013年起,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族特色旅游村寨建设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3]101号)精神,通过县区上报,市级筛选,最终经省旅发委、省民宗委和省财政厅评定的方式,进行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的申报和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市共成功申报12个特色鲜明、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特色村寨为省级民族特色旅游村寨。为加强民族特色村寨的建设,每个村整合省、市共200万元扶持建设资金,用于旅游服务接待设施、基础设施建设、村寨保护等。

  三是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旅游小镇、特色都市农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点,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为了不断提高和深化乡村旅游服务的规模和档次,我市积极探索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有一定带动力和影响力的服务品牌,以此来支撑和带动昆明乡村旅游的整体水平。努力挖掘原生态古村、古镇、古民居和民俗风情的文化内涵,提高乡村旅游文化品位。通过引入社会资本,进一步打造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国家A级以上农业旅游景区(点)、云南省乡村旅游特色村和市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开展农旅融合,建设都市农庄,培育乡村旅游精品,建设美丽乡村,全面提升了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水平。

   四是规范乡村旅游服务管理,提升乡村旅游服务接待水平。在发展乡村旅游过程中,其高质量的服务和有效的管理历来都是一个难点。为了不断加强和规范对乡村旅游的管理,2006年至今,我委相继制定并出台了《昆明市乡村旅游服务管理办法》、《昆明市乡村旅游等级评定标准》、《昆明市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2013年,再次修订了《昆明市乡村旅游服务管理办法》,并升级为政府规章。2016年,正式出台了《昆明市都市农庄旅游服务等级与划分》市级规范,与此同时,各级旅游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各种形式的乡村旅游培训,通过努力,我市的乡村旅游服务质量和接待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虽然近年来我市的乡村旅游发展迅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已成为近年来我市旅游业发展的新亮点,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发展资金压力大,引资力度不够。许多乡村旅游资源不能得以有效和深度开发。二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改善,尤其是一些乡村旅游资源身处偏远山区,水、电、道路交通、通信设施等不完善或不配套,服务设施功能不全,无法满足规模发展的要求。三是乡村旅游整体规模较小,经营粗放,缺少特色,多以观光为主,缺少参与性及体验性项目,缺乏企业化经营,深层次开发不够。四是缺乏品牌营销,品牌化运作,旅游产品单一,我市乡村旅游至今还没有鲜明的形象品牌,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相比周边重要城市如成都、重庆也很有限。五是大多数乡村旅游资源较为分散,没有和当地及周边的旅游线路进行有效整合,宣传促销方面也存在差距。

  当前,我市乡村旅游发展已经进入了发展需求的旺盛期,当地群众和投资者对发展乡村旅游也有着很高的热情和积极性,乡村旅游的发展整体已呈现出良好的势头和潜力。随着我国美丽乡村建设、旅游扶贫等工作的进一步深入,昆明市的乡村旅游更是迎来了极大的发展机遇。我们相信,今后我市的乡村旅游事业必将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昆明旅游产业发展所给予的关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您对昆明旅游业发展的帮助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 博 18288629969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7年7月31日








主题词:政协委员 提案 答复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 市政府目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