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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7/06/28

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工作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工作,使各类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更加规范、合理,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昆明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基础上,由我局起草了《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评审稿),该《办法》总由六个章节构成,共三十四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立项与勘察设计、第三章工程实施、第四章工程验收、第五章惩罚与监督、第六章附则。

总则主要内容是编制该《办法》的相关法律依据,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的类别、定义进行了解释说明。明确了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实施的业主单位、相关单位资质、工程阶段等方面内容。

立项与勘察设计,主要内容是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申报和审批机关进行了明确,对不同性质的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的申报和审批方式进行了区分说明。同时还对申请立项工程项目的立项报告内容和程序,对勘察设计方案的编制内容及审批、评审程序进行了细化。

工程实施,主要内容是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责任和工作内容、程序进行了明确,对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方案变更、调整,工程质量管理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

工程验收,主要内容是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验收方式、验收条件、验收程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

惩罚与监督,主要内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对昆明市文物保护工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相应的惩处措施。

附则主要内容是明确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参照本办法执行以及施行日期。


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

政策法规处


相关链接:昆明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