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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导游江某涉嫌违法违规一案的声明
2016/12/29

2016年12月9日,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对导游江某针对(昆)旅罚个字[2015]第(082)号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依法作出了(2016)云0114行初37号《行政判决书》的判决,并于2016年12月29日生效。

2016年12月14日,云南某导游在导游小圈微信发布了“导游以当事记者捏造虚假消息、旅发委吊销导游证提出行政复议,最终维权胜利!!”一文。

针对此事,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作如下声明:

一、昆明市旅发委将严格执行法院判决内容。

二、呈贡区人民法院撤销了(昆)旅罚个字[2015]第(082)号行政处罚决定,但同时要求昆明市旅发委会针对该导游的行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对此,昆明市旅发委将对该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深入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导游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昆明市旅发委将一如既往地严厉打击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和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将从严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希望广大旅游从业者引以为戒,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四、欢迎广大游客对我市旅游行业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共同维护昆明市旅游业的良好形象。


特此声明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