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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含“三公”经费)
2016/09/26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目标,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旅游规划;负责全市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推动全市旅游产业智慧化建设、监督和管理。

2、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饭店(星级)、A级旅游景区、旅游从业人员队伍等的相关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与保护,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和重点旅游区域的规划开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促进旅游产业项目建设和发展。

4、指导旅游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承担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的协调管理,组织协调旅游行业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5、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交流合作;指导、建设和管理全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产品。

6、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指导全市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

7、承担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1、抓旅游经济,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2015年,昆明市接待游客总数为6911.40万人次,同比增长10.25%;旅游总收入723.46亿元,同比增长17.68%。其中,接待国内游客6796.91万人次,同比增长10.53%;接待海外旅游者114.49万人次,同比下降3.96%。

2、抓规划引领,推动产业科学发展。近几年,相继编制完善了《昆明市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总体规划》、《昆玉红旅游文化产业经济带总体规划(昆明段)》和《昆明环滇池旅游圈发展规划》,2015年,根据全市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启动了《昆明市“十三五”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形成了“以总体规划为指导,以项目规划为基础,以旅游详细规划为辅助,以项目详细规划为重点”的规划框架,为旅游发展预留了充足空间。

3、抓项目建设,促进产品转型升级。“十二五”以来,昆明市投资3亿元以上旅游重大项目44个,预计总投资1714.1亿元,2015年完成投资104.14亿元,项目开工至今累计完成投资431.26亿元,投资完成率25.16%。44个重大项目中,10个前期准备类项目预计投资441.8亿元,1-12月完成投资24990.55万元;在建项目预计投资1272.3亿元,1-12月份完成投资101.64亿元。2015年度完成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有11个: 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51.29亿元)、七彩云南古滇王国文化旅游名城(27.35亿元)、阳宗海生态旅游小镇(3.05亿元)、阳宗海凹子山石城休闲旅游综合度假区(2.1亿元)、石林冰雪海洋世界(1亿元)、滇越铁路主题公园(6.78亿元)、昆明航天疗养院升级改造工程(1.98亿元)、转龙国际健康怡养度假地(1.31亿元)、云南海航广场.皇冠假日酒店(1.01亿元)、昆钢索菲特酒店(1.62亿元)昆明子君山生态旅游运动及配套工程项目(1.05亿元)。这些重大项目投资主要集中在休闲度假旅游、高档休闲酒店和康体运动旅游等领域,占项目总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随着旅游项目的快速推进和逐步建成,促进我市旅游产品由单一的观光型向观光、休闲、度假、怡养复合型产品结构体系转变。

4、抓市场整治,促进旅游环境优化。结合《旅游法》和《云南省旅游条例》的贯彻实施,重点抓好旅游市场的治理,不断规范旅游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服务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全年共抽查规范从业导游954人次,旅游车驾驶员631人次,规范指导旅行社402家次,旅游饭店110家次,旅游景区(点)74家次,旅游购物商店50家次,旅游汽车公司85家次,开展联合执法35次。尤其是针对近期媒体曝光及国家旅游局反馈的我市存在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在省政府约谈昆明市后,根据省政府通报情况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作出的指示和要求,迅速整改,加强旅游市场整治,依法查处重点案件。为规范市场,修订完善了《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

5、抓基础建设,不断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目前我市加大以城市交通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改善市区至主要景区(点)的客运交通网络、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建成投入使用以及轨道交通和铁路网络的不断建设,进一步改善城市交通体系。2015年我市已建成20座旅游厕所,完成昆明老街和昆明火车站2个一级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中心、4个二级服务中心(轿子山、石林、世博园、民族村)以及在酒店、旅行社设置的60个三级服务网点的建设。同时通过加强旅游资讯的提供、“导游义务公益讲解”等便民措施的开展,以及通过强化旅游行业技能的培训,不断提升我市旅游服务人性化和便利化水平。

6、抓宣传推广,推动城市形象提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创新旅游营销,努力构建一个覆盖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旅游宣传和信息服务网络。 去年11月“中国昆明石林·天下第一奇观”主题花车,惊艳亮相第89届美国纽约梅西百货感恩节大巡游现场;继续在北京、杭州、成都、上海等国内重点城市以及泰国曼谷设立昆明旅游营销中心; 10月“昆明城市形象宣传片”在纽约时报广场电子屏的播出,以及英国路透社网站关于《昆明——中国西南一座迷人的春天之城》的刊文,掀起了昆明旅游宣传的又一波高潮;为借助国际会议会展平台,5月组织参加柏林旅游展和2015亚洲航线大会,并赴欧美及台湾开展海外宣传促销活动,取得了很好效果;11月成功举办了2015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昆明展团获得了“最佳组织奖”和“最佳展台奖”两项殊荣。组织昆明相关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参加了2015年广州国际旅游展览会、第11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和2015中国—东盟博览会旅游展。为了进一步加强区域旅游合作,推进昆明与玉溪、普洱、版纳旅游合作,联合编制了《昆曼国际旅游线自驾攻略》和《月游月美》(昆玉红旅游宣传册),在第六届川滇黔十二市州合作与发展峰会,召开了文化旅游座谈会,并签订了《川滇黔十二市州旅游合作协议》。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0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决算总收入2110.74万元(不含市财政局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转移性支付到县区6884.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贷款贴息、旅游厕所补助、A级景区补助、乡村旅游补助等;航线补助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旅游项目等),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10.7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决算总支出2110.74万元(不含市财政局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转移性支付到县区6884.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贷款贴息、旅游厕所补助、A级景区补助、乡村旅游补助等;航线补助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旅游项目等),其中:基本支出600.42万元,占总支出的28.44%;项目支出1510.32万元,占总支出的71.5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600.42万元。与上年对比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按上级文件要求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1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85%。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为了促进旅游发展、宣传、市场整治和市政府确定目标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0.32万元(不含市财政局从“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转移性支付到县区6884.6万元,主要用于规划、贷款贴息、旅游厕所补助、A级景区补助、乡村旅游补助等;航线补助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它旅游项目等)。与上年对比增加752.33万元,主要原因:2013年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意见》(昆通〔2013〕16号)精神,旅游发展资金由原来的2,5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具体增加石林台创园和晋宁古滇文化名城等项目补助。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10.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81.3万元,主要原因:按市有关文件要求,支持县区旅游产业建设,实行转移性支付。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10.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人员经费支出(基本工资、津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奖金、社保及公积金);

(二)日常支出(办公费、水电费、培训费、车辆运行费、会议费、维修维护费、工会和福利费等);

(三)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旅游产业促进(其中转移性支付到县区6884.6万元,在年初预算内,但未列入本单位支出)。

1、旅游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旅游厕所、游客服务中心日常运行、旅游标识牌、公益性便民惠民旅游服务体系和国际化旅游集散体系运行等。

2、旅游产业基础工作,包括旅游教育和培训、旅游行业管理和市场整治、旅游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及策划、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地方法规体系建设等。

3、旅游开发建设,包括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商品研发及旅游新产品、新业态开发等。

4、旅游规划编制,包括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旅游开发建设规划等。

5、旅游宣传促销,包括国际旅游合作及国际旅游市场开发宣传推广、国内旅游合作及国内客源市场拓展宣传推广、城市形象宣传推广、支持开通国际航线等。

6、旅游绩效奖励,包括对旅游业发展的A级景区进行奖励等。

7、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有关项目(石林台创园和晋宁古滇文化名城等项目补助)。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不含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2015年“三公”经费总支出111.61万元(其中:出国经费82.57万元,车辆运行费11.2万元,接待费17.84万元),与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

(一)因公出国(境)费(海外旅游宣传促销)

2015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自组团3个,参其它部门组团4个,出国(境)共21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82.57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12.32万元。此项工作是我委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职能。我委因公出国(境)是为了开展昆明旅游的宣传营销,巩固和扩大昆明旅游海外市场规模。但近几年受国际环境和云南独特地形的影响,昆明入境游低迷,结合昆明新开和加密国际航线,我委加大了国外旅游宣传促销,因公出国经费增加(除食、宿、交通和其他杂费外,有洽谈和推介会租会场设备和宣传资料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不含市旅游监察支队)

2015年本部门无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7万元,主要用于到各区县旅游部门检查、指导、调研、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和大型活动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不含市旅游监察支队)

2015年本单位共公务接待29批次,234人,公务接待费开支17.84万元,比2014年基本持平,主要为接待海内外旅行商、媒体、买家、上级主管部门、外省市(区)及省内各州市相关部门的调研、学习、检查、考核、交流等工作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工作用餐等费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市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

附件:《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表》 2421_l.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