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昆明市民群众文化精神需求的发展与需要,越来越多的业余文艺团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活跃在全市城乡大小广场。据相关数据统计,目前昆明市有业余文艺团队2895支,数量大,参与的人数众多,对业余文艺团队的监督和管理迫在眉睫。为进一步加强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业余文艺团队的演出艺术水平,发挥业余文艺团队的积极作用,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昆明市文化馆拟组建成立“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拟定《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及《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章程》,《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昆文广体通〔2010〕102号)向县(市)区文(体)局、市文化馆下发。
2011年3月随着《文化部关于加强村级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社发[2011]11号)文件推出,昆明市广大基层积极响应文件号召,把乡村民间文化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规划,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创自办、自编自演、自娱自乐”,采取乡镇、村指导,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组建文艺团队,重点扶持一批优秀的乡土文化人才,特色乡土群众文化团体。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昆明市文化馆牵头成立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
2011年5月24日,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联合会大会在昆明市文化馆召开,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徐艳波、社会文化艺术处副处长李玲、昆明市民政局处长沈雪梅、念正华出席大会,昆明市文化馆馆长赵军军主持召开大会,按照会议规定程序,推选出了理事34名、常务理事24名、副秘书长5名、秘书长1名、副会长5名、会长1名,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局长厉忠教为顾问、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副局长徐艳波为名誉会长。
随着昆明市群众文化的蓬勃发展,在丰富、繁荣昆明市群众文化内涵的同时,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不断产生新变化、新情况。为不断总结经验、规范管理,结合昆明市群众文化发展新特点,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认真总结研究,特对2010年昆明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印发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进行了听证。经过反复修改、专家论证、市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登记、备案等程序,现形成最终的《昆明市业余文艺团队管理办法》,并于2016年7月10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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