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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03/25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54万元(包含市旅发委机关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无购车计划),公务接待费18万元。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5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压缩行政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预算数合计154一、因公出国(境)费用100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36 四、公务接待费18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00万元,与2015年预算持平,主要用于保障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县区、市内景区(点)、旅游企业及所属事业单位等开展国外旅游市场宣传营销。此项工作是我委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日常工作职能,其主要支出除了公务出国(境)住宿费、旅费、杂费等支出外,要在目的地邀请买家和新闻媒体进行洽谈、召开旅游推介会,需租用会场、会议设备和制作宣传促销资料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无购车计划),比2015年预算减少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到各区县旅游部门检查、指导、调研、旅游重大项目推进和“南博会”等大型活动等,至景区(点)、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进行考核、检查、验收、监察、法定假日值班及处理旅游突发事件等各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我委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8万元,比2015年预算减少1万元,主要为接待海内外旅行商、媒体、买家、上级主管部门、外省市(区)及省内各州市相关部门的调研、学习、检查、考核、交流等工作所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工作用餐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