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云南省旅游条例》将于今年5月1号起正式施行。作为《旅游法》颁布实施后,首个与之衔接的地方性旅游法规,《条例》将为云南旅游强省建设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撑。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云南省旅游条例》共61条,由总则、旅游促进与发展、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旅游经营与服务、旅游监管与权益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等七章组成。 《条例》进一步突出强化了法规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了政府和相关行政部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法定职责,加大了支持旅游业发展的促进力度。比如,除规定省政府安排旅游发展资金、旅游宣传促销专项资金外,规定州、市、县人民政府也要安排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等。 为促进旅游企业发展,《条例》增加了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旅游建设用地以及民族特色旅游村寨的内容,不仅拓宽了旅游开发资金来源渠道,也具有鲜明的云南特色。同时,《条例》强化了旅游的综合监管职能。 此外,《条例》中还增加了基础性、公益性的服务内容。如对游客休息站点、咨询服务设施建设,安全制度、警示制度的建立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对旅游活动中经常发生的一些违规违法行为,特别是上位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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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游条例》解读
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