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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2015/07/31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公共财政预算

11885.73 

一、基本支出

1105.73 

   1、本级财力安排

 11885.73

   1、工资福利支出

837.24 

   2、非税收入

 

   2、商品和服务支出

124.54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43.95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外)

10

二、项目支出

10790 

四、结余结转资金

 

 1、旅游发展资金

10000 

五、自筹资金

 

 2、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705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3、旅游行业业务管理

85 

   2、其他自有资金

 

 

 

 

 

 

 

本年收入合计

11895.73 

本年支出合计

11895.73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

 

0

 

 

 

0

0

0

 

单位:万元

 

功能科目
编码

单位名称(科目)

上年年初预算数

当年年初预算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1

2

3

4

5

6

7

8

9

10

 

2160501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490.44

490.44

 

438.94

388.94

50

 

2160599

10000

 

10000

10655

 

10655

 

2160501

监察支队

725.74

650.74

75

801.79

716.79

85

 

 

 

 

合计

11216.18

1141.18

10075 

11895.73

1105.73

10790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基本信息表

 

 

 

 

 

 

 

 

 

 

 

单位名称

人数

在编实有车辆数

 

实有人数
合计

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离退休人数

 

行政(含参公管理)

事业

工勤

小计

离休

退休

 

1

2

3

4

5

6

7

8

9

 

机关

39

26

 

3

10

 

10

4

 

支队

57

48

 

4

5

 

5

10

 

合计

86

74

 

7

15

 

15

14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A、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1、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3、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基金;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发展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4、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5、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8、承担巩固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B、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1、负责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受主管部门委托,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市场秩序、行业安全规章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有关的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

3、负责旅游行业110、120、610、紧急救援和疾病防控的联动工作,负责联动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行业进行综合治理。

4、负责旅游行业市场信息的监控和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A、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1、深入推进各项业务工作,促进全市旅游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1)科学制定旅游业发展规划,以项目带动发展。围绕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启动昆明市“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编制。2015年,重点推进昆明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石林冰雪海洋世界、云南凤龙湾国际旅游度假区和七彩云南·古滇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等一批重大、重点项目的建设步伐,年内力争完成20亿元的总投资。通过招商引资,吸引民间资本投资探险旅游、自驾游、房车露营、低空飞行等新兴旅游业态。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引导和扶持力度。

2)不断创新旅游宣传促销,努力提高昆明旅游知名度。丰富营销手段,将传统的广告、会展、活动、坐地营销与新媒体营销、智慧旅游相结合,继续扩展昆明旅游营销中心范围和影响力。进一步宣传利用好昆明72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加强与航空的融合和发展,利用成熟的航空网络宣传昆明旅游。充分利用2015年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在昆明滇池会展中心举办的机遇,编排一批新的旅游产品和线路向全球旅行商发布。

3)努力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加快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通过各种公共服务资源信息的整合运用,为广大国内外游客提供咨询服务,不断提升昆明城市旅游公共服务形象;全面推进统一的旅游品牌形象和产品标准体系的建设,增强昆明旅游业向周边省市以及东南亚、南亚国家的辐射能力。

4)改革创新传统旅游行业,加快现代旅游产业与互联网信息技术融合。继续加大智慧旅游的建设力度,通过管理业务、咨询服务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大力发展政府行业监管和旅游业务操作高度整合的旅游电子商务,在加强网络化的旅游形象宣传、旅游线路推广、旅游费用支付,满足旅游个性化、信息化的需求等方面对传统旅游产业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实现革命性创新。

5)规范旅游行业管理,促进旅游标准化和诚信机制建设。实现旅行社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资质全备案,有效实施对旅行社承包挂靠部门的监管;全面推广实施团队运行计划信息与景区团队门票销售信息实施比对核查。全年不断加大旅游市场监管力度,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组织全行业深入贯彻实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治理市场秩序促进旅游发展昆明共识》等法规条例和工作要求,从制度上解决黑车、黑导、违规进店、零付团费等长期以来难以治理的市场监管难题,树立旅游市场综合治理的行业典范。

6)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提高开展个性化服务的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建立旅游从业人员信息化培训体系,加大培训覆盖面和培训频次,提升服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和服务技能。通过建立昆明旅游人才资源信息库,有针对性地制定旅游人才培训和使用计划,建立旅游人才激励机制,重视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推动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

2、加强旅游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全年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严格落实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及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全面促进旅游依法行政。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的修订。

3、锐意创新,深化旅游行业改革

1)深化旅游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强化产业规划、产业促进、国际化拓展、公共服务、综合统筹等职能。进一步转变管理思维,将智慧化、数字化的手段运用到旅游宣传营销、市场监管治理等领域,加快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2)进一步推进世博新区旅游发展综合改革工作,努力推进石林县申报云南旅游业融合式发展先行先试区工作和石林、七彩云南·古滇历史文化旅游名城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作取得新进展,继续发展特色工业旅游。

4、完善旅游公共服务,深入推进旅游惠民工程

1)从导游、院校学生、热心市民、专家学者及公益团体中招募讲解员,在全市具有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场所开展“导游义务公益讲解”活动。

2)结合“智慧旅游”工作,建设完善昆明东部汽车客运站和昆明火车站城市候机厅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工作并投入运营,为广大游客提供旅游公共服务。

3)深入实施《国民休闲旅游计划实施纲要》要求,落实惠民旅游措施,重点打造并向市民推出“惠民景区游览优惠卡”。

B、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1、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为重点,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2、不断健全完善组织机构和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市、区综治委及街道综治办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开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

3、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继续强化市委市政府、市安委会及相关安委会的工作要求落实基础上,积极部署、加大投入、督查检查,切实落实旅游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

4、加强旅游市场信息化监管工作,进一步建立科学的旅行社诚信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和全面推动诚信等级动态考评办法,构建游客满意度动态评价体系,建立红、黄、黑榜公示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遏制旅游从业人员的不规范服务行为。

5、做好旅游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提高旅游行政执法水平,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调查,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6、加强单位内部建设,积极推进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申报等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为做好2015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和“昆明市市本级2015年正常经费定额标准”要求编制。

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把昆明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重大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意见》(昆通〔2013〕16号)精神,以促进昆明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原来的2,5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并每年以10%递增预算编制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和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编制2015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1人;在编实有车辆14辆;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无离休人员,退休15人。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895.73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1885.73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0万元。201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895.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73万元,占总支出的9.3%,项目支出10705万元,占总支出的90.7%。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60501-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社(医)保、公积金和公用等保障性支出;“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和“2160505-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主要反映全市旅游业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旅发委机关和旅游监察支队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5.73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医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5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1.18%,其中,年人均办公费1950元,年人均水400元,电费由市机关事业管理局统一收支。年人均差旅、邮电费3187元,年车辆运行费2942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107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15万元,增加7.1%,是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意见》(昆通〔2013〕16号)精神,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2014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并每年以10%的增加。其中:旅游宣传促销经费800万元;扶持旅游产业建设及旅游规划6605万元(含“古滇历史文化旅游名城”项目3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法制建设和绩效考核经费50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经费200万元;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600万元;国际航线补贴2000万元;市监察支队旅游行业业务管理费8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