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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2015/07/17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办法》,方便公众获取政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规范政务信息查询服务行为,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政务信息查询服务坚持统筹规划、便民利民、资源共享、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实施细则获取下列信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规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三)涉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四)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五)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服务承诺事项及其办理情况;

(六)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事程序、条件、依据、监督途径和联系方式;

(七)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拔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八)群众关注和普遍需要了解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第四条 政务信息的查询方式:

(一)“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

(二)“昆明旅游网”、“昆明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以及“政务信息查询网站”

(三)昆明市便民服务中心市旅游局服务窗口;

(四)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在公共场所设立的政务信息公告栏、电子触摸屏等设施;

(五)信函、来访。

第五条 昆明市旅游局和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共用一个政务信息查询专线“96128”电话服务中心,中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管理,市政府信息产业办代表昆明市派人到中心参与管理工作。

第六条 昆明市“96128”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电话2009年4月1日开通试运行,面向公众提供相关政务信息查询的转接服务。“96128”既是政务信息查询专线统一接入号码,同时也是政务信息查询专线投诉服务的统一接入号码。

第七条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应当在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设立查询服务电话,指定熟悉本部门工作业务的人员作为信息查询责任人,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负责解答“96128”话务员转接的涉及本部门工作职能的公众查询事项。

第八条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各业务处室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应当将提供政务信息查询服务作为重要职责,利用服务窗口受理服务事项、提供服务事项办理咨询、结果查询等政务信息查询,并将带普遍性、可以公开的答复信息提供给局信息处,由信息处负责添加到查询信息库,实现不同查询方式的相互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应当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整理的要求,在政府网站上公开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程序等政务信息,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要求予以更新。

应在我委网站上设置查询事项专栏,公开政务事项,接受公众查询。

第十条 确保门户网站网络连接的畅通和信息查询电话在法定工作时间的及时响应,并按照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办理和解答公众查询事项。能当场回复或者解答的,当场给予回复或者解答;不能当场回复或者解答的,信息查询责任人应当认真记录,及时协调办理,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结情况向查询人进行反馈。

对属于依法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昆明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已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保管的政务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查询。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