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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2015/02/05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开展专项检查

根据《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昆明市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昆安【2015】3号)文件精神,2015年1月,市旅发委对全市旅游企业、景区、购物店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一、市旅发委成立旅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旅游行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印发了昆明市旅游行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在“数字旅游平台”转发了《昆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二、把全市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旅游购物企业。凡在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旅游商品加工,旅游食品加工、旅游用品仓储物流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存储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截至1月28日市旅游监察支队共派出六个业务处室的执法人员,分别在小喜村、昆明西检查各旅行社的车辆、人员,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的常识;检查了民族村、西山、大观楼、世博园、金殿、石林、九乡、盘龙寺风景区等,对人员密集的旅游企业如宾馆饭店和旅游购物场所也进行了全面的检查。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流于形式,按照制定的方案,旅游行政执法人员逐一对照检查重点,对旅游经营者的建筑消防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电器线路、燃气管道的设置维护、消防设施的运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进行了全面检查、排查,不放过每个环节、每个角落,对检查的情况进行了登记,并要求在场的管理人员签字。

三、开展了对晋宁三和大酒店的消防安全隐患督查整治工作。1月27日市旅游监察支队安全处工作人员和晋宁县旅游局联合到晋宁三和大酒店,督查了国务院安委会通报的消防隐患存在问题,对三和酒店负责人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具体整改措施,要求酒店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安全责任,切实引以为戒,认真梳理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整改,力争使酒店的安全管理上一个新台阶。

从检查结果来看,总体情况良好,但部分旅游企业也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安全引导标识不清、指示不明,有的消防通道堆有杂物堵塞了消防通道,有的存在消防灭火器材过期、失效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责令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