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 | 预算数 | |||||||||||||||
一、公共财政预算 | 11206.18 | 一、基本支出 | 1141.18 | |||||||||||||||
1、本级财力安排 | 11206.18 | 1、工资福利支出 | 839.04 | |||||||||||||||
2、非税收入 | 2、商品和服务支出 | 171.68 | ||||||||||||||||
二、政府性基金安排 |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30.46 | ||||||||||||||||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预算外) | 10.00 | 二、项目支出 | 10075.00 | |||||||||||||||
四、结余结转资金 | 1、旅游发展资金 | 10000.00 | ||||||||||||||||
五、自筹资金 | 2、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 75.00 | ||||||||||||||||
1、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 | ||||||||||||||||||
2、其他自有资金 | ||||||||||||||||||
本年收入合计 | 11216.18 | 本年支出合计 | 11216.18 | |||||||||||||||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4年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功能科目 | 单位名称(科目) | 上年年初预算数 | 当年年初预算数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小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 支出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
2160501 |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 415.82 | 415.82 | 490.44 | 490.44 | |||||||||||||
2160599 | 2515.00 | 2515 | 10000 | 10000 | ||||||||||||||
2160501 | 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 | 592.26 | 592.26 | 650.74 | 650.74 | |||||||||||||
2160505 | 73.00 | 73 | 75 | 75 | ||||||||||||||
合计 | 3596.08 | 1008.08 | 2588 | 11216.18 | 1141.18 | 10075 | ||||||||||||
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4年基本信息表 | ||||||||||||||||||
单位名称 | 人数 | 在编实有车辆数 | ||||||||||||||||
实有人数 | 在职在编实有人数 | 离退休人数 | ||||||||||||||||
行政(含参公管理) | 事业 | 工勤 | 小计 | 离休 | 退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
机关 | 30 | 27 | 3 | 10 | 10 | 4 | ||||||||||||
支队 | 56 | 52 | 4 | 9 |
关于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和1个下属事业单位(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A、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职能:
1、负责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市旅游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2、负责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宣传活动;负责与国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
3、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负责全市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的宏观调控,协调和安排政府旅游发展基金;指导昆明市各县(市)区的旅游规划发展建设;指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
4、负责《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住宿(星级)、旅游从业人员队伍、旅游安全生产及特种旅游项目的指导工作。
5、负责规范和监督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和旅游企业的投诉及行政复议;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6、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7、负责指导旅游培训工作,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等级考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旅游协会和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作。
8、承担巩固优秀旅游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旅游市场整顿办公室、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B、旅游监察支队职能:
1、负责有关旅游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2、受主管部门委托,对旅游行业服务质量、市场秩序、行业安全规章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受理有关的投诉、举报并调查处理。
3、负责旅游行业110、120、610、紧急救援和疾病防控的联动工作,负责联动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和行业进行综合治理。
4、负责旅游行业市场信息的监控和管理。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A、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1、抓好旅游政策研究。重点侧重于对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具有前瞻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旅游战略、旅游政策、旅游管理和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题研究,为全市的旅游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抓好旅游规划引领,全面推进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
围绕建设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总体目标,指导有关县(市)区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适时开展旅游集散中心和米轨沿线旅游规划的编制。年内完成1家4A级旅游景区和1家3A级旅游景区的创建工作。推进昆明世博园、昆明西山民族村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评定工作。
3、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加快“一核一带一群四片七区”的旅游发展格局的构建,继续精心规划建设主城核心区、加快建设昆玉红文化旅游经济带、集中规划建设环滇池度假酒店和休闲娱乐产业集群、加快打造东南部喀斯特旅游区、西部温泉休闲旅游区、东部高原草山旅游区和北部生态旅游区各具特色的四大旅游功能片区。同时集中发展石林风景名胜区、环滇池旅游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世博新区、轿子山风景名胜区、西翥生态旅游试验区和寻甸凤龙湾旅游区七个旅游产业集聚区发展。继续推进具有国际品牌的高端休闲度假型和商务型酒店的建设步伐,提升昆明旅游品质。支持休闲度假类旅游产品项目、复合型旅游小镇、生态文化旅游类等旅游项目和产品的建设步伐。
4、加强旅游形象推广和区域合作。继续在新闻媒体和机场等投放昆明旅游广告,邀请国内外媒体、旅行商、买家到昆明踩线,同时不断研究和创新营销模式,利用新媒体开展“旅游一卡通”、昆明旅游营销体验中心、旅游直投刊物等“十个一”昆明旅游宣传活动,拓展国际旅游合作,开发国际旅游市场;深化国内旅游合作;巩固国内旅游市场。重点推进“9+10”区域合作、昆玉红、昆曼大通道沿线州市区域旅游合作。
5、推进“智慧旅游”建设。结合“智慧旅游年”工作任务,紧扣市政府“旅游十个一工程”继续完善旅游监管平台、集中打造旅游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同时启动旅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一是重点做好手机客户端软件、智慧旅游平台等软件开发工作,实现与多部门行业数据的融合和共享;二是开展旅游专属频道、免费wifi网络建设和旅游刊物直投工作为旅游大数据分析提供信息采集和发布渠道,为企业提供产品推广和质量评价服务。三是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实现旅游目的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信息资源的无缝整合,通过线上的旅游信息服务网络与线下的三级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实现旅游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显著提高。
6、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治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认真推进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探索建立旅游产品备案和产品质量评估体系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积极开展旅游标准化等级评定工作和行业服务技能大赛,发掘和培养一批旅游标准化示范企业和服务标兵。认真开展书香昆明、文明旅游、平安旅游、法制昆明、学雷锋树新风以及旅游志愿者的宣传组织工作,不断提升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昆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并制定相关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积极探索政府、社会和个人共同参与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模式,年内建成一批旅游信息公共服务中心,初步形成三级旅游公共服务网络。
B、旅游监察支队
1、开展旅游市场整治,抓好服务接待和质量监控,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投诉受理和旅游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持24小时值班受理投诉制度。
2、开展旅游安全生产和维稳工作,确保全行业安全、稳定。深化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组织旅游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指导并协助旅游企业正确处置好各类旅游突发意外事故。
3、积极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开展优劣旅游线路产品评价机制,与媒体的合作,定期在媒体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媒体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向旅游者发布旅游消费提示、旅游热点预警等信息,引导旅游者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1、为做好2014年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2014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和“昆明市市本级2014年正常经费定额标准”要求编制。
2、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把昆明建设成为世界知名旅游城市的重大决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意见》(昆通〔2013〕16号)精神,以促进昆明旅游业的发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由原来的2,500万元提高到1亿元。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昆明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另含2个办公室(昆明市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和昆明市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6人,其中:财政全供养86人;在编实有车辆13辆。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四、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1216.1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1206.18万元,非税收入10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206.18元,其中:基本支出1141.18万元,占总支出的10.17%,项目支出10075万元,占总支出的89.83%。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60501-基本支出”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工资、社(医)保、公积金和公用等保障性支出;“2160599-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和“2160505-专项业务工作支出”,主要反映全市旅游业项目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保障旅发委机关和旅游监察支队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69.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医保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5.04%,其中,年人均办公费7572元,年人均水、电费1334支队元,年人均差旅、邮电费2578元,车年车辆运行费2501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推进世界知名旅游城市建设意见》(昆通〔2013〕16号)精神, 以促进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1000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485万元,增加299.4%。其中:旅游宣传促销经费1000万元;扶持旅游产业建设及旅游规划5000万元;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法制建设和绩效考核经费1000万元;旅游行业管理和市场治理经费400万元;旅游公共信息化建设-“智慧旅游”2600万元。为保障旅游监察支队部门机构、下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全市旅游专项业务工作经费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其中:旅游数字平台旅游监察板块建设和维护费5万元、96927昆明市旅游投诉咨询专线及受案处置经费15万元、一日游市场监管,黄金周工作经费30万元、旅游行业诚信建设经费5万元、打非治违专线行动工作经费10万元、旅游行业贯彻旅游法及行业教育培训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