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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
2014/08/06

云南省“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联席会会议纪要

 

    2014年5月27日,省文明办、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广播电视台、省政府外事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云南日报报业集团、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召开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联席会,同时邀请昆明、大理、丽江、西双版纳4个州市文明办和旅游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学习了中宣部常务副部长、中央文明办主任雒树刚同志《在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素质部际联席会议上的讲话》,总结了2013年7月以来各部门开展文明旅游工作的情况,分析了我省文明旅游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下一步推进文明旅游工作的措施。

    通过充分交流与沟通,与会各方一致认为:一年来,我省按照中央文明委和省文明委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狠抓宣传教育、行业监管、景区管理、制度建设,营造了文明、有序、健康的旅游氛围,文明出境、文明出游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有效地促进了云南“两强一堡”战略的实施,提升了“美丽云南”的形象。但旅游中不文明问题仍然存在。目前云南正值旅游大省向旅游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做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显得更加重要。我们一定要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做好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工作,在全社会形成“文明旅游”氛围。下步要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交流情况,研究对策措施,加强教育引导,加大媒体宣传,推动我省文明旅游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与会各方就以下工作达成共识。

    一、文明办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办公室设在创建处),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沟通和督促检查,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推动文明旅游工作长效机制的形成。要把文明旅游作为各类文明创建考评的重要内容,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测评体系。组织开展以“美丽云南、文明旅游”为主题的系列宣传实践活动。围绕这个大的主题,在省内主要媒体开展“文明旅游”系列宣传活动;在旅游行业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普及,做到游客到哪里,宣传引导就到哪里;在旅游景区开展文明服务和管理活动,在交通、机场、铁路等宣传部门开展“文明伴你行”活动,在教育系统开展“文明旅游进校园”活动,在城乡社区开展“家教、家风”等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在适当的时候开展“美丽云南、文明旅游”系列评选表彰活动,进一步在全省营造“文明旅游”的宣传氛围,把“文明旅游”变为广大游客的自觉行为。

    二、省旅发委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依据《旅游法》,制定完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将文明旅游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旅行社服务规范、导游服务质量标准等规章制度之中。将文明出游相关要求及知识纳入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内容,特别是要纳入导游、领队年度培训内容之中,作为主要业务素质标准加以考核。在年度考核中,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导游、领队和旅行社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整改。加大出境旅游旅行社培训工作,提高领队、导游的业务能力和文明意识,落实“行前说明、行中引导、重要环节及时提示”等项制度,做好行前培训,积极宣传倡导文明旅游理念及文明用语,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旅游目的地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全程做好文明引导和文明礼仪宣传工作,及时提醒游客,劝阻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组织旅行社、旅游景区、酒店、旅游商店和旅游车船公司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连续刊播、张贴和免费赠送游客。

    三、省教育厅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要结合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引导青少年从小养成文明出行、文明旅游意识。指导中小学围绕课堂教学、校内外活动、学校日常管理,结合文明礼仪教育,引导学生从小注重文明旅游,养成良好文明出游行为习惯。

    四、省商务厅、省外办、省台办把宣传引导文明出国(境)作为重要工作。要将文明出国(境)出访纳入各级公务人员出国(境)培训内容,开展商务礼仪、外交礼仪等培训,使他们熟知所到国或地区风俗习惯,并遵守社会公德基本要求,自觉做到文明出境、文明出访。强化对国外、境外中资企业员工的引导和督促作用,引导外派劳务人员注重和规范自身言行,及时发现和整改不文明问题。

    五、省交通运输厅、云南机场集团、昆明铁路局要把好“交通关”。加强对客运车船、飞机服务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文明旅游宣传教育。要指导督促所属运输部门在机场、车站、码头,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品,刊播、张贴和免费赠送游客,组织志愿者开展文明引导活动,让游客在候机候车、乘机乘车时,时时处处感受到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

    六、省公安厅要把好“护照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受理出入境证件的窗口,在公民办理护照和港澳台通行证时,将出入境管理与引导公民文明出国(境)相结合,增加教育引导环节,做到有文明旅游宣传材料,有告知教育、引导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的有关规定,对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内地居民,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护照。

    七、省文明办、省旅发委和省住建厅要开展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既要求景区将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纳入规划,加快配套建设,又要求景区开展文明旅游宣传,加强对景区管理人员礼仪和职业道德教育,优化管理、文明服务,以自身文明带动游客文明。督促各旅游景区(点)管理人员组成文明旅游劝导队,划分责任区域,及时发现并劝阻各类不文明旅游行为。五一、国庆等旅游旺季,要招募志愿者加入景区文明劝导行列,维护旅游秩序,及时制止不文明行为。设立文明监督岗(员),教育引导游客文明游览。

    八、云南广播电视台、云南日报报业集团要发挥文明旅游宣传主导作用。拿出黄金时段、重要版面大力宣传文明旅游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各部门的工作进展和有效做法,组织学者、读者开展文明旅游评论,提高思想认识,宣传文明旅游常识,制作一批寓意深刻、新颖活泼、导向鲜明的文明旅游公益广告,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种媒体刊播,从正面引导广大公民讲文明、树新风。对旅游中影响恶劣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予以鞭笞。

    九、本次会议未尽事宜,与会各方应根据会议纪要精神,结合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本着互信合作的原则,在充分沟通协调的基础上妥善处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