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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规范、促管理、不断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
2011/06/26

抓规范、促管理、不断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

旅行社管理人员和旅游行政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和业务档案管理培训

今年,是国家旅游局确定的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认真理解和落实活动要求,针对昆明旅游市场实际,认为旅游市场管理不只是日常的检查监督,也不只是单方面的违规处罚,而更应注重规范和教育管理,使管理对象达到知法不违。因此,支队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旅行社业务档案规范》。同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向全社会公告了《昆明市旅游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行政处罚只是一种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最终目的是旅游经营者及服务人员,自觉按照法规规定要求,依法经营、合法经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杜绝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和粗暴服务等不良行为。而要依法、守法、不违法,前提必须先知法。为此,经支队领导研究决定,抓住年初这段有利时机,组织旅行社以《业务档案规范》和《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培训。

本次培训经过前期准备,从3月9日开始,3月30日结束,委托张秀琳律师授课。共培训旅行社业务负责人和县(区)旅游行政部门负责人共261人。其主要特点:一是具有广泛性,应参加的旅行社225家,实际参加培训的218家(其中出境社21家),未参加培训的7家,(其中停业6家,请假未参加1家),培训率达98%。二是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培训分7期,县(区)旅游负责人相对集中,每期培训都在30家以上,支队工作人员依据指导员负责制度联系通知,既负责该期培训的组织保障,又参加同期授课。三是参加培训的人数达261人,其中县(区)旅游管理人员11人。对于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四是具有互动性。每期的培训,均由支队领导作简短动员,以提高他们对依法经营的认识。涉及与旅行社对应的指导员及相关处室人员一同培训,这样,也为指导员与联系对象的沟通交流搭建平台,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五是培训了县(区)的旅游行政管理人员和县(区)所在地的旅行社。长期以来,由于少数旅行社设立在四城区以外的郊县(区),按属地管理原则,这些分散在郊县的旅行社的日常监管工作是由该县区的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的,这次也集中参加了培训。


总之,这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的。从旅行社反馈的情况看,知道了规范经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他们在实际经营中,明确应该注意把握的环节和问题,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知道该怎么做,什么不能做。同时,要求参加培训的企业管理人员要根据各自经营规模,业务和人员特点,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进行统一学习培训,以达到教育规范管理效果的强化和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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